根據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并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準,從2024年1月起,本市對2023年底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職保退休人員增加基本養老金。
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統一采用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和適當傾斜調整相結合的辦法,具體為:一是每人每月增加61元;二是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1元,增加額不足15元的,補足到15元;三是按本人2023年12月按月領取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每月增加1%;四是對2023年底前年滿70周歲、75周歲和80周歲的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再增加25元、35元和45元。
與此同時,本市從2024年1月起,調整城鄉居保基礎養老金,每人每月增加90元。增加后,本市城鄉居保基礎養老金標準(含國家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為每人每月1490元。
上述增加的養老金,將通過相關銀行、郵局發放到領取養老金人員的賬戶中。其中:企業退休人員和城鄉居保按月領取養老金人員于7月25日發放到位,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于7月29日發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