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點實行換發補發出入境證件“全程網辦”
將非銀行支付機構及其業務活動進一步納入法治化軌道進行監管
首次對社會組織名稱進行統一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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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新規5月施行
愈加完善的法治
為美好生活保駕護航
記者:齊琪
編輯:劉媛媛
設計:苗夏陽
新華社國內部出品
央視網消息:即將步入5月,一批新規也將落地,涉及出入境、非銀支付、化妝品安全評估等,一起來了解。
5月6日起,便民利企出入境管理若干政策措施實施。北京等20個城市試點實行換發補發出入境證件“全程網辦”,赴港澳商務簽注實行“智能速辦”“全國通辦”,赴港澳人才簽注政策由粵港澳大灣區內地城市擴大至北京、上海,赴港澳商務簽注人員在港澳停留期限由7天延長至14天,簽發赴澳門1年多次“其他”類簽注,“琴澳旅游團”人員可多次往返琴澳。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厄瓜多爾共和國政府自由貿易協定》(以下簡稱《協定》)將于5月1日起相互生效實施。為履行《協定》關稅減讓有關承諾,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發布公告,自5月1日起,對原產于厄瓜多爾的部分進口貨物按《協定》實施協定稅率。
《非銀行支付機構監督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5月1日起施行。其中,《條例》將現行的業務持牌變為機構持牌,按照“先證后照”原則實施準入管理。明確支付機構在設立時注冊資本、主要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公司治理結構等方面的要求,適當提高注冊資本準入門檻,明確最低限額為1億元,且應當為實繳貨幣資本。
《優化化妝品安全評估管理若干措施》(以下簡稱《措施》)自5月1日起施行。《措施》明確,化妝品企業可以依據國家標準、技術規范、行業標準、國際標準、技術指南或者企業自建方法對產品穩定性、防腐體系、包材相容性等開展相關研究,并在安全評估報告中提交相關測試或者評估結論。
《社會組織名稱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5月1日起施行?!掇k法》對社會組織名稱管理作出統一規定,明確行(事)業領域不得使用“第一”“最高”“國家級”等具有誤導性的文字,但具有其他含義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