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鄭州市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全面啟動實施。《辦法》明確,鄭州市將投入“真金白銀”,實施育兒補貼制度,著力降低生育成本。政策規定,對新生兒入戶鄭州市的一孩、二孩、三孩及以上家庭分別一次性發放2000元、5000元、15000元的育兒補貼。
《辦法》明確,嬰兒1周歲以前,每天給予女職工不少于2個小時的哺乳時間。每依法生育一個子女,在幼兒3周歲以前,每年(周年)分別給予夫妻雙方各10天(自然日)的育兒假,育兒假期間視為出勤,各類工資、獎金照常計算、發放。多胞胎育兒假不累計,育兒假原則上不跨年(周年)結轉。女職工產假期滿后,經本人申請,用人單位批準,可以請假至嬰兒1周歲,請假期間的待遇由雙方協商確定。
入學、入戶、入職與個人生育情況全面脫鉤。《辦法》明確,取消社會撫養費及與當前生育政策不相符的處罰規定,入學、入戶、入職、信用、評優評先、職級(稱)晉升、各類代表和委員的推選等與個人生育情況全面脫鉤。
按照計劃,鄭州市實施婦幼保健機構能力提升行動,重點建好公立婦幼保健院、公立兒童醫院,全面改善住院分娩條件,健全出生缺陷防治網絡,提升婚前保健、孕前保健、產前篩查和產前診斷服務水平,持續開展新生兒“兩病”(苯丙酮尿癥、先天性甲狀腺功能低下癥)、聽力疾病、35種遺傳代謝病和耳聾基因篩查。
2025年每個社區均配套設有普惠托育點。《辦法》明確,按照轄區常住人口“每千人口6個托位”的標準,規劃建設半徑300米的普惠托育圈(含普惠幼兒園托班)。全面提升公辦托育服務能力,2023年年底前建成鄭州市綜合托育實驗中心。2025年,全市社區均要配套開設不少于20個托位的普惠托育點(含普惠幼兒園托班)。
政策規定,參保女職工生育二孩及以上的費用納入生育保險支持范圍。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同步參加生育保險;未就業婦女通過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享受生育醫療待遇。并且,新生兒出生后90天內按照有關規定辦理獨立參保繳費的,自出生之日起所發生的醫療費用納入基本醫保報銷。完善學齡前參保兒童醫保政策,通過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三重制度綜合保障與惠民型商業補充醫療保險的有效銜接,進一步提升兒童醫療保障水平。
在住房上,多孩家庭在鄭州也將享政策傾斜。《辦法》明確,今后,在公共租賃住房配租時,對符合條件的且生育兩個及以上子女的家庭可直接組織選房;已承租的家庭因子女人數增加、就業、子女入托入學等原因,根據房源情況實施常態化申請、調換。
在限購區域內,生育二孩及以上家庭的,可增加一套購房指標。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家庭購買新建住房的,由受益財政給予購房補貼和契稅補貼,具體補貼標準和補貼方式由各區縣(市)制定并實施。(記者 何可)
各開發區管委會,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現將《鄭州市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實施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鄭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8月21日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決定》(中發〔2021〕30號)、《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河南省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實施方案〉的通知》(豫發〔2022〕12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人口發展的決策部署,實施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國家戰略,聚焦當好國家隊、提升國際化、引領現代化河南建設總目標,全面實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措施,將婚嫁、生育、養育、教育一體考慮,綜合施策,精準發力,加快構建積極生育支持政策體系,努力保持適度生育水平和人口規模,以人口高質量發展推進中國式現代化鄭州實踐。
二、主要任務
(一)依法實施三孩生育政策
全面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和《河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嬰兒1周歲以前,每天給予女職工不少于2個小時的哺乳時間。每依法生育一個子女,在幼兒3周歲以前,每年(周年)分別給予夫妻雙方各10天(自然日)的育兒假,育兒假期間視為出勤,各類工資、獎金照常計算、發放。多胞胎育兒假不累計,育兒假原則上不跨年(周年)結轉。女職工產假期滿后,經本人申請,用人單位批準,可以請假至嬰兒1周歲,請假期間的待遇由雙方協商確定。取消社會撫養費及與當前生育政策不相符的處罰規定,入學、入戶、入職、信用、評優評先、職級(稱)晉升、各類代表和委員的推選等與個人生育情況全面脫鉤。
(二)加強人口服務體系信息化建設
依托“數字鄭州”建立人口信息綜合服務平臺,整合住院分娩、出生醫學證明、兒童預防接種、托育服務、入學入戶、婚姻登記、醫保社保、死亡銷戶等信息,實現人口基礎信息融合共享、動態更新,構建覆蓋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人口信息監測體系,持續推進全市“一件事”辦理擴容增效。賦能全市域網格化基層治理的現代化和信息化,強化基層人口信息化服務管理職責,各鄉鎮(街道)、村(社區)要根據常住人口規模配備專職人口服務工作人員,并持續加強業務培訓,全面推進基層人口管理體系和服務能力建設。
(三)提高優生優育服務水平
全面落實母嬰安全五項制度,提升妊娠風險防范、高危孕產婦管理、孕產婦死亡評審和危重癥評審、孕產婦和新生兒危急重癥救治水平。實施婦幼保健機構能力提升行動,開展市級“四所醫院”(每個省轄市重點建好1所公立綜合醫院、1所公立中醫院、1所公立婦幼保健院、1所公立兒童醫院)和縣級“三所醫院”(每個縣〔市〕重點建好1所公立綜合醫院、1所公立中醫院、1所公立婦幼保健院)中的婦幼保健院建設,各縣(市)婦幼保健院達到二級水平,各區、開發區均有1所政府舉辦的標準化婦幼健康服務機構。加強高質量產科建設,全面改善住院分娩條件,落實出生缺陷三級防治策略,健全出生缺陷防治網絡,提升婚前保健、孕前保健、產前篩查和產前診斷服務水平,持續開展新生兒“兩病”(苯丙酮尿癥、先天性甲狀腺功能低下癥)、聽力疾病、35種遺傳代謝病和耳聾基因篩查。
(四)提高兒童健康服務質量
加強0—6歲兒童和孕產婦健康管理服務,健全基層兒童保健服務網絡。全面開展0—6歲兒童眼保健和視力檢查工作并建立視力健康檔案。推進基層醫療機構兒童保健門診(兒童保健室)標準化建設,提高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專業從事兒童保健和基本醫療服務的醫生配備水平和服務能力。開展母嬰友好醫院和兒童友好醫院建設。做好新生兒參加居民醫保服務管理工作。持續加強兒科國家區域醫療中心項目建設,深入推進兒科醫療聯合體建設,大力促進優質兒科醫療資源下沉和均衡布局。
(五)加強生殖健康服務
推廣分娩鎮痛服務,規范相關診療行為,提升分娩鎮痛水平。指導推動醫療機構通過健康教育、心理輔導、中醫藥服務、藥物治療、手術治療、輔助生殖技術等手段,向群眾提供有針對性的服務,提高不孕不育防治水平。嚴格按照要求規范開展輔助生殖技術,健全質量控制網絡,加強服務監測與信息化管理。
(六)增強普惠托育服務能力
按照轄區常住人口“每千人口6個托位”的標準,規劃建設半徑300米的普惠托育圈(含普惠幼兒園托班)。全面提升公辦托育服務能力,2023年年底前建成鄭州市綜合托育實驗中心。各區縣(市)政府要通過購置、置換、租賃等方式,依托社區無償提供符合有關標準的托育用房,積極推進公辦、公辦民營普惠托育機構建設。大力推進托幼一體化,公辦幼兒園、民辦普惠幼兒園開辦托班應辦盡辦。國有資本應統籌閑置低效公共服務設施、閑置校舍、閑置辦公場所等資源,盤活存量資產,優先舉辦普惠性托育機構,提高社會效益;鼓勵支持國有資本成立托育公司,建設示范性普惠托育機構,打造鄭州托育品牌。機關、企事業單位房屋主管部門積極研究制定機關閑置用房轉換使用的配套政策和途徑,盤活閑置房屋,優先用于支持開展普惠托育服務。加強財政支持,統籌普惠托育與普惠幼兒園一體化發展,對符合相關要求的普惠托育機構,按照備案托位數給予每個托位1萬元的一次性建設補貼;依據年度質量評估等級,對普惠托育機構按實際使用托位數分別給予每個托位每月200元、300元、400元的運營補貼。積極開展示范普惠托育機構(含幼兒園托班)創建,根據備案托位規模,達到區縣(市)級示范的,由各區縣(市)發放一次性獎補,獎補標準及發放方式由區縣(市)制定并實施;達到市級示范的,由市級發放一次性獎補,獎補標準及發放方式由市級制定并實施。2025年,全市社區均要配套開設不少于20個托位的普惠托育點(含普惠幼兒園托班)。
(七)著力降低生育成本
實施育兒補貼制度,對新生兒入戶我市的一孩、二孩、三孩及以上家庭分別一次性發放2000元、5000元、15000元的育兒補貼。將參保女職工生育二孩及以上的費用納入生育保險支持范圍,持續做好城鄉居民醫保參保人員生育醫療費用的保障工作,參保孕產婦住院費用定額支付。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靈活就業人員符合規定的生育醫療費用和計劃生育手術費用納入基金支付范圍;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失業人員同步參加生育保險;未就業婦女通過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享受生育醫療待遇。新生兒出生后90天內按照有關規定辦理獨立參保繳費的,自出生之日起所發生的醫療費用納入醫保報銷。完善學齡前參保兒童醫保政策,通過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三重制度綜合保障與惠民型商業補充醫療保險的有效銜接,進一步提升兒童醫療保障水平。落實國家和省醫療服務項目管理規定,合理調整分娩鎮痛和輔助生殖等醫療服務項目價格,降低生育醫療成本。
(八)實施住房傾斜政策
在公共租賃住房配租時,對符合條件的且生育兩個及以上子女的家庭可直接組織選房;已承租的家庭因子女人數增加、就業、子女入托入學等原因,根據房源情況實施常態化申請、調換。在限購區域內,生育二孩及以上家庭的,可增加一套購房指標。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家庭購買新建住房的,由受益財政給予購房補貼和契稅補貼,具體補貼標準和補貼方式由各區縣(市)制定并實施。
(九)構建生育友好的社會環境
健全生育假期用工成本分擔機制,探索研究企業在女職工產假期間支付的社會保險費用給予相應補貼的制度,逐步建立對依法保障職工生育權益用人單位的激勵機制。將生育友好作為用人單位承擔社會責任、企業文化建設的重要方面,用人單位可結合生產和工作實際,通過與職工協商,采取彈性上下班、居家辦公等工作方式,為有接送子女上下學、照顧生病或居家子女等需求的職工提供工作便利,幫助職工解決育兒困難。將用人單位幫助職工平衡工作和家庭關系相關措施納入集體合同和女職工權益保護專項集體合同條款。對孕哺期女性科研人員承擔的科研項目,可根據實際情況延期1年驗收。實施母乳喂養促進行動。女職工較多的用人單位應當設立女職工關愛室,具備孕婦休息室、哺乳室功能,配備必要的母嬰服務設施,更好滿足母嬰需求。積極推動有條件的機關企事業單位、學校、社區、群團組織等開展寒暑假托管服務。深入貫徹《鄭州市人大常委會關于組織實施鄭州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辦法的通知》(鄭人常〔2022〕24號)文件精神,圍繞照護需要、家庭教育需要,進一步推進覆蓋城鄉的家庭教育指導服務體系建設,采用政府和單位購買服務的方式,組織專業人員線上線下開展家庭教育指導服務,提升家庭教育水平,引導家長科學帶娃、依法帶娃。
(十)保障女性就業合法權益
積極推進男女平等就業,加大對育兒女性再就業培訓力度,建立就業性別歧視約談制度,重點圍繞生育權益保障、“五期”(月經期、孕期、產期、哺乳期、更年期)勞動保護等落實情況,定期開展女職工權益保障專項督查,并將督查情況納入勞動關系和諧企業、綜合獎項評定、享受各類優惠政策的評選條件。加大涉及女性勞動保障監察案件的辦理力度,結案率達到98%以上。加強監管執法,落實司法救濟機制,開展婦女平等就業權益保護檢察公益訴訟,維護婦女勞動和社會保障權益。強化工會勞動法律監督,推動職工權益保護法律法規的貫徹落實。
(十一)持續落實計劃生育家庭幫扶保障政策
對生育政策調整前的獨生子女家庭和農村計劃生育雙女家庭,繼續實行各項獎勵扶助政策。對符合條件的計劃生育特殊家庭成員,可優先安排入住公辦養老、醫養結合服務機構,享受無償或低價托養服務,對住房有困難的,優先納入住房保障范圍。持續完善計劃生育特殊家庭住院護理保險補貼制度,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動態調整保障水平。各區縣(市)通過公開招投標方式,支持有資質的社會組織接受計劃生育特殊家庭委托,開展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服務,依法代辦入住養老機構、就醫陪護等事務。切實發揮計劃生育協會作用,持續開展“暖心行動”,深入落實“聯系人制度”,定期開展巡訪,建立健全生活、養老、醫療、精神慰藉等全方位幫扶保障制度。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級政府要強化履行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主體責任意識,深刻認識完善和落實積極生育支持措施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切實提高政治站位,把人口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堅持一把手親自抓、負總責。將生育支持政策具體落實情況納入全市綜合考評,制定年度績效考核目標,實施績效考核,確保責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落實到位。
(二)強化協同治理
充分發揮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領導小組的統籌協調作用,加大部門聯系,凝聚部門合力,落實跨部門協調機制,強化重要政策統籌研究和督促落實。切實增強創新意識,勇于開拓進取,結合工作實際,探索新路徑,創造新方法,解決好人口服務體系建設工作中面臨的各類問題。
(三)注重宣傳引導
結合新時期人口形勢,大力開展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宣傳活動。搭建青年交流聯誼平臺,推動婚育教育進社區、進單位、進家庭;尊重生育的社會價值,提倡適齡生育、優生優育,尊重父母、兒童優先,夫妻共擔育兒責任。弘揚移風易俗,破除陳規陋習,倡樹文明新風。積極推進兒童友好城市建設和生育友好單位創建,營造婚育友好的社會環境。強化國情國策教育,持續加強《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河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等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及時回應社會關切,營造良好的人口輿論氛圍。
本辦法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2023-09-05 10:28 來源: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鄭州市政務公開]2023-09-01 17:56 來源:鄭州市政務公開 [鄭州市政務公開]2022-10-12 16:22 來源:二七區政務公開 [二七區政務公開]2021-06-29 09:42 來源:惠濟區政務公開 [惠濟區政務公開]2023-09-06 08:00 來源:鄭州日報 [鄭州市人民政府]2023-09-06 08:38 來源:鄭州日報 [登封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