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直轄市住房城鄉建設(管)委、水務局,海南省水務廳,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住房城鄉建設局:
2024年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75周年,是實現“十四五”規劃目標任務的關鍵一年,做好城市排水防澇工作意義重大。據氣象部門預測,2024年防汛形勢依然嚴峻,極端天氣氣候事件偏多,發生區域性和階段性洪澇災害的可能性較大。各地要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防汛救災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充分認識當前城市排水防澇工作的嚴峻形勢,深刻總結經驗教訓,以“時時放心不下”的責任感、使命感,扎扎實實做好2024年城市排水防澇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實工作責任
各地要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城市內澇治理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21〕11號)要求,督促城市人民政府落實排水防澇主體責任,在人、財、物等方面對城市排水防澇工作予以充分保障;要完善城市排水防澇工作機制,明確部門分工,抓好排水防澇設施規劃建設和項目儲備。各城市住房城鄉建設(排水)部門要修訂完善排水防澇應急預案,組織開展應急演練,落實汛期值班制度和城市澇情報告制度,依法及時處置危及排水防澇設施安全的行為。各城市排水防澇設施運行維護單位要認真履行日常巡查、維修和養護責任,加強隊伍建設,完善規章制度和工作規程,定期排查安全隱患,及時組織搶修,保證設施設備安全、正常運行。
二、扎實做好排水防澇設施設備檢查維護
各地要抓住汛前關鍵時機,開展監督檢查,組織各城市開展體檢自評估,建立發現問題、解決問題、評估效果、鞏固提升的工作機制;要指導督促各城市住房城鄉建設(排水)部門做好排水管網清疏養護和設施設備維護工作。各城市住房城鄉建設(排水)部門要及時組織疏通掏挖淤積堵塞的排水管網及附屬設施,整治疏浚具有排澇功能的城市河道,確保排水暢通;要對泵站、閘門、拍門等設施設備組織開展維護檢修,保證安全正常運行;要對移動泵車、應急裝備等進行檢查保養,確保處于能夠隨時啟用的“熱備”狀態;要補齊修復缺失、破損的井蓋,落實防墜落措施,防止發生安全事故。
三、加快實施易澇點和隱患點整治
各城市住房城鄉建設(排水)部門要全面排查易澇積水風險,及時更新易澇點臺賬,在系統謀劃的基礎上,制定“一點一策”方案,區分輕重緩急、影響程度,細化治理任務,明確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消除風險隱患。對汛前暫不能整治到位的易澇積水點,要采取臨時應急處置措施,設立醒目、易于辨識的公眾警示標識,安排應急搶險和巡查值守人員,避免發生傷亡事故。要加強易積水區域城市基礎設施的巡查檢修,防止路燈燈桿等市政設施因積水發生漏電事故;要開展對下凹立交、下沉隧道以及城市低洼地等風險點的排查整治,及時消除積水隱患;要針對地鐵、建筑地下空間的出入口、通風口等重要點位,做好防淹、防倒灌措施。在極端天氣條件下或可能出現嚴重內澇災害時,果斷采取停工、停產、停運和轉移避險等措施。同時,廣泛開展城市排水防澇科普宣傳,提升公眾防災避險意識。
四、持續推進城市排水防澇體系建設
各地要指導城市住房城鄉建設(排水)部門落實《“十四五”城市排水防澇體系建設行動計劃》的有關要求,按照近遠結合、突出重點的原則,著力推動排水管網、排澇泵站、調蓄設施、排澇通道和重要點位防護設施建設,加快構建“源頭減排、管網排放、蓄排并舉、超標應急”的城市排水防澇工程體系。要用好國債資金,加快項目建設進度,盡早發揮效益。要結合城市基礎設施生命線工程建設,在排水設施關鍵節點、易澇積水點因地制宜布設必要的智能化感知終端設備,提升排水防澇智慧化水平。
各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加強城市排水防澇項目建設全過程管理,強化工程質量安全監督,將安全生產責任落實到最小單元,堅決消除監管盲區。要結合本地實際,重點針對有限空間作業、溝槽開挖作業、高處作業等事故多發頻發環節,開展有針對性的專項檢查,切實消除各類事故隱患。
五、強化洪澇聯排聯調
各級住房城鄉建設(排水)部門要強化與氣象、應急、水利、交通等部門的信息共享和聯動協作,密切關注雨情、水情、澇情,及時啟動應急響應,加強河湖、水閘、排水管網、泵站等的聯排聯調,根據氣象預警信息及時采取預先騰空、預降水位等方式,騰出管網、河道及調蓄設施空間,確保雨水蓄排順暢。
各地要指導督促城市住房城鄉建設(排水)部門對汛前準備、內澇治理等工作進行全面自查,整理形成本省(區、市)汛前自查情況報告,于2024年4月26日前報送我部城市建設司。
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2024年3月27日
(此件主動公開)
抄送: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