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辦、廳、局,各大中型企業,中央駐晉單位:
根據《最低工資規定》(勞動保障部令21號)和《山西省最低工資規定》(省政府令第218號)精神,結合我省經濟發展、城鎮居民消費水平提高的實際,并考慮社會保障和住房公積金等因素,省人民政府決定對現行最低工資標準進行調整。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高最低工資標準。將全日制用工月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一類1980元、二類1880元、三類1780元。
同時,相應提高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依次為一類11.4元、二類10.8元、三類10.2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依次為一類21.3元、二類20.2元、三類19.1元。
二、我省最低工資標準,為剔除下列各項后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貨幣性工資:
(一)加班加點工資;
(二)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行車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三)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三、調整后最低工資標準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山西省最低工資標準表
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3年2月20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