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立民營經濟發展專項資金,解決民營企業融資難和融資貴;創造公平市場環境,保障民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公平參與競爭;對干擾民營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秩序并構成違法的行為,依法追究法律責任。12月1日,省人大常委會舉行新聞發布會,對剛剛由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通過的《山西省民營經濟發展促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作了介紹。
破除準入壁壘 政策公平公正
為保障民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公平的市場地位,《條例》規定,市場準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行負面清單制度,未列入負面清單的行業、領域、業務等,民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均可以依法平等進入;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開展市場準入壁壘問題排查和整改工作,健全市場準入壁壘投訴和處理回應機制;省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要依法加大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力度;同時鼓勵和支持民營企業通過各種方式參與國有企業改制重組、合資經營和混合所有制改革,從多方面破除市場準入壁壘。
《條例》規定,全面落實公平公正的政策制度,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在制定、實施規劃和產業政策,供應土地,實施公共數據開放,分配產能、能耗指標以及招標投標等工作中,不得因所有制形式不同設置或者變相設置差別化標準或條件;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以及國有企業與民營企業在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等領域開展合作的,不得對民營企業設置不平等的條件。
降低融資門檻成本 破解融資難融資貴
民營企業在發展中面臨的主要困難之一是融資難、融資貴。《條例》“融資促進”部分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設立民營經濟發展專項資金,納入年度財政預算并逐年增加。民營經濟發展專項資金可以通過資助、補助、獎勵、購買服務等形式,支持民營經濟和個體工商戶發展。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依法設立民營經濟發展紓困基金,統籌安排引導資金,吸引社會資本參與,為民營企業提供紓困、應急等融資服務。
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健全民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金融服務體系,開發信貸產品,增加信貸投入,加大信用貸款,簡化貸款審批條件和程序,降低民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融資門檻和融資成本。
干擾阻礙民營經濟發展 將被依法追責
民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擾、阻礙民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正常生產經營秩序……為保障民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權益,《條例》對各級人民政府、司法機關、相關管理部門涉民營經濟發展行為作出規定。
對于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的違法行為,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具體包括:制定或者實施政策不依法平等對待民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制定涉及民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活動政策措施,不按照規定聽取民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協會商會意見的;違法收取目錄清單以外行政事業性收費或者政府性基金收費的;不履行向市場主體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諾以及依法訂立的各類合同的;違約遲延支付民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貨物、工程、服務等賬款的。
此外,干擾、阻礙民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正常生產經營秩序,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