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政府日前召開常務會議,研究《北京市清理拖欠企業賬款專項行動實施方案》。會議強調,要建立健全周調度、月統籌、季通報工作機制,重點解決政府拖欠問題,優先清償中小企業賬款,國有和大型企業帶頭,實現企業之間“連環清”。健全長效機制,依靠法治化手段、制度化措施預防和遏制新增拖欠,努力做到“標本兼治”。
在經濟回升向好的大背景下,北京瞄準企業急難愁盼問題制定清欠行動方案,有助于解決拖欠企業賬款這一“老大難”問題,也是持續優化營商環境,助力首都高質量發展的題中之意。
說企業賬款拖欠是個“老大難”問題,是因為這一難題不僅久已存在,解決問題的努力從未停歇。2019年國務院《政府工作報告》提出,政府要帶頭講誠信守契約,決不能“新官不理舊賬”,對拖欠企業的款項年底前要清償一半以上,決不允許增加新的拖欠。2020年,國務院常務會議明確提出,2020年底前無分歧欠款應清盡清,存在分歧的欠款也要通過調解、協商、司法等途徑加快解決,決不允許增加新的拖欠。
今年9月20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清理拖欠企業賬款專項行動方案》,提出省級政府要對本地區清欠工作負總責,抓緊解決政府拖欠企業賬款問題,解開企業之間相互拖欠的“連環套”,央企國企要帶頭償還。要突出實質性清償,加強政策支持、統籌調度和監督考核,努力做到應清盡清,著力構建長效機制。
解決好企業賬款拖欠問題,事關企業生產經營和投資預期,事關經濟持續回升向好。如果說疫情之前,拖欠賬款已經給企業特別是中小微企業造成較大困難,再加上三年疫情,企業在資金流動性方面遇到的困難就更大。如果企業多年積累的欠賬問題解決不了,“真金白銀”拿出去墊資,結果卻要不回錢,企業要生存發展自然舉步維艱。因此,加快及時支付款項有關立法,從賬款的支付時限、支付責任、處罰措施等方面作出明確規定,解決拖欠賬款中的“三角債”問題,防止出現“邊清邊欠”“清完又欠”等現象,才能建立清理和預防拖欠賬款長效機制。
從地方上看,清理拖欠企業賬款事關維護一個地方、一座城市的政府信譽,事關構建公平、公正、公開的法治環境和標準、效率、誠信的營商環境。打造優質服務的營商環境,既需要提升市場主體辦事便利度,也需要使各類市場主體都能平等參與競爭;既需要激發各類市場主體的活力和創造力,提高資源配置效率的公平性,也需要為各類市場主體投資興業提供法治保障,使市場主體有穩定的預期。所有這些無不聚焦一個核心,那就是進一步理順政府與市場的關系、政府內部不同層級和部門間的關系以及市場主體之間的關系,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市場主體更能感受到公共服務和政府監管的溫度。
因此,解決好企業關注的賬款拖欠問題,已成為優化營商環境的重要內容。打造企業賬款無拖欠的良好營商環境就像一個強大的磁場,可以吸引項目落地,激發經濟發展的內生動力。北京以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為導向,壓茬推出優化營商環境1.0至6.0版1000余項改革舉措,集中力量破解了一大批制約企業發展的堵點、難點問題,清理拖欠企業賬款的專項行動必將進一步為經濟“跑起來”“活起來”蓄能加力,以更優的營商環境為企業在京更好更快發展創造條件,筑牢經濟運行整體好轉的堅實基礎。(于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