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0月16日電(記者齊琪)最高人民法院16日發布涉民營企業、民營企業家人格權保護典型案例,涉及網絡自媒體蹭熱點編造散布虛假信息侵害民營企業聲譽、基于不當目的注冊商標侵害民營企業家人格尊嚴、無事實依據抹黑企業或者企業產品等問題。
這6件典型案例是:某科技公司訴某文化公司、某傳媒公司名譽權糾紛案;謝某訴陳某人格權糾紛案;某通訊器材公司訴閆某網絡侵權責任糾紛案;某文化創意公司訴王某某名譽權糾紛案;某食品有限公司訴某文化科技有限公司商業詆毀糾紛案;某網絡公司與某生物公司商業詆毀糾紛案。
據了解,在侵犯民營企業、民營企業家人格權糾紛案件中,絕大多數侵權行為是通過互聯網實施的。對此,人民法院依法規制網絡侵權行為,營造健康清朗網絡環境。例如,在某文化創意公司訴王某某名譽權糾紛案中,審理法院認定在微信朋友圈及微信群聊中發表貶損性、侮辱性的言論信息構成侵權,明確責任承擔,對于審理此類案件具有參考意義和指引價值。
“加強對民營企業、民營企業家人格權司法保護,及時制止侵害民營企業、民營企業家名譽權等人格權的違法行為,對于強化民營經濟發展法治保障、持續優化營商環境具有重要意義。”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長陳宜芳表示,人民法院將進一步發揮審判職能作用,找準司法保障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結合點和著力點,在持續優化民營經濟發展法治環境中做實為大局服務、為人民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