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河新聞網訊(記者周昱麗)近日,山西省國資委印發《山西省省屬企業合規管理辦法(試行)》,含總則、組織和職責、制度建設、運行機制、合規文化、信息化建設、監督追責、附則等共八章四十七條,著力推動省屬國有企業加強合規管理,有力保障深化改革與高質量發展。
《辦法》結合國資監管實際和企業發展需求,對董事會、經理層、企業主要負責人、合規委員會、首席合規官、合規管理部門、各業務及職能部門、紀檢監察等相關部門、公司律師等的職責作出了明確規定,推動合規管理在省屬國有企業落地落實落細。特別是明確規定省屬企業應當結合實際設立首席合規官,由總法律顧問或分管合規管理的集團領導兼任,對企業主要負責人負責;合規管理員原則上要求業務部門負責人擔任。
《辦法》要求省屬企業根據適用范圍、效力層級等,構建分級分類的合規管理制度體系,及時預警合規風險并妥善應對處置,定期開展合規管理體系有效性評價。
2020年,省國資委制定出臺了《省屬企業合規管理指引》,對責任主體、重點領域、運行機制等提出了明確要求。此次制定出臺的《山西省省屬企業合規管理辦法(試行)》,更加突出剛性約束,內容更全、要求更高、措施更實,標志著省屬企業合規管理工作進入一個新的階段。
《山西省省屬企業合規管理辦法(試行)》政策解讀
山西省國資委
一、起草背景及依據
為了深入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落實全面依法治國戰略部署,深化法治國企建設,推動省屬企業全面加強合規管理,切實防控合規風險,有力保障深化改革與高質量發展,根據國務院國資委《關于進一步深化法治央企建設的意見》《中央企業合規管理辦法》等文件精神,省國資委結合省屬企業實際,研究起草了《山西省省屬企業合規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
二、《辦法》制定的必要性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守法經營是任何企業都必須遵守的一個大原則,企業只有依法合規經營才能行穩致遠。2022年,國務院國資委頒布《中央企業合規管理辦法》,將合規管理的規范文件從指引上升為規章,合規管理成為國有企業的義務。2020年省國資委印發了《山西省省屬企業合規管理指引(試行)》(晉國資發〔2020〕5號),指導企業加快推進合規管理工作,取得了積極進展,但在制度設計、體系建設、工作協同、信息化等方面仍存在一些問題。當前,省屬企業面臨的內外部環境日趨復雜嚴峻,迫切需要各企業進一步加強合規管理體系建設,努力提升合規管理能力。因此,制定一部具有剛性約束力,內容更全、要求更高、措施更實,更適用于省屬企業的合規管理辦法非常必要。
三、辦法的主要內容
《辦法》共四十七條,分為八個章節。參照《中央企業合規管理辦法》體例與要求,結合省屬企業實際進行部分細化后制定。
第一章“總則”,說明本辦法制定依據、適用范圍、合規管理概念、合規主體責任等基本內容。
第二章“組織和職責”,明確了企業內部合規管理體系的組織建設及具體職責。列明企業黨委、董事會、經理層、主要負責人、合規委員會、首席合規官、業務職能部門、合規管理部門等主體的合規管理職責。其中,第十三條明確規定企業應當結合實際設立首席合規官,由總法律顧問或分管合規管理的集團領導兼任,對企業主要負責人負責,這是強化合規管理工作的一項重要舉措。第十六條對合規管理員的任職條件加以明確,原則上要求業務部門負責人擔任合規管理員。
第三章“制度建設”,明確了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合規管理制度,結合實際制定基本制度、重點領域與涉外業務具體制度或專向指南、操作指引,構建分級分類的合規管理制度體系,強化對制度執行情況的檢查。其中第二十條根據我省實際,明確了合規管理的重點領域,即,市場交易、投資管理、合同管理、資本運作、融資擔保、工程建設、安全環保、勞動用工、國企改革、財務稅收、知識產權、商業伙伴等。
第四章“運行機制”,從合規風險識別評估預警、合規審查、合規風險應對、合規檢查、違規問題整改、合規管理報告、合規舉報、責任追究、合規評價等方面提出要求。特別是對合規審查機制作了明確規定,進一步突出合規審查的剛性約束,確保“應審必審”,促進企業提升審查質量,更好保障企業正常開展經營管理活動。
第五章“合規文化”,要求企業積極培育合規管理文化,通過專題學習、業務培訓、加強宣傳教育等,多方式、全方位提升全員合規意識,營造合規氛圍。
第六章“信息化建設”,要求企業加快建立合規管理信息系統,運用信息化手段將合規要求嵌入業務流程,實現對重點領域、關鍵節點的實時動態監測和風險分析。
第七章“監督追責”,明確了省國資委和企業的追責主體責任,強化了對違規行為的追責力度。
第八章“附則”,要求各企業結合實際完善合規管理制度,各市國資監管機構參照本辦法指導所監管企業加強合規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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