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建人函〔2023〕454號
各市住建局、城管局、房管局、園林局(中心)、人社局,省直有關單位職稱管理部門,有關企事業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深化工程技術人才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19〕16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人社廳發〔2022〕60號)以及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職稱評審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晉人社廳發〔2021〕28號)、《關于做好2023年度全省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晉人社廳函〔2023〕567號)精神,現就開展2023年度全省工程系列建設工程專業高級工程師評審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組織管理
2023年度全省工程系列建設工程專業高級工程師評審工作,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的管理和指導下,由山西省工程系列建設工程專業高級工程師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高評委”)具體組織實施。
二、評審范圍
(一)人員范圍
我省各類企事業單位、非公經濟組織中,從事建設工程專業技術工作,符合申報條件的專業技術人員和高技能人才。下列人員不得申報:
1.國家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
2.退休人員(已辦理退休手續或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人員,以高評委收受申報材料之日為界);
3.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到記過以上處分且在受處分期間的。
(二)評審專業
建筑學、土木工程、給水排水工程、供熱通風與空調工程、建筑電氣工程、風景園林、建筑裝飾工程、巖土工程與測量、建筑工程施工、建筑工程管理、建筑經濟、城市道路與交通工程、城市燃氣。
申報人員可根據本人實際從事的專業技術工作(對照附件1),按以上專業申報,凡不屬于上述專業范圍的不予受理。
高評委原設置的建材專業已進行調整,從今年起,暫由山西省正高級工程師評審委員會代為評審,凡申報建材專業高級工程師的專業技術人員和高技能人才,請嚴格按照山西省正高級工程師評審委員會有關要求執行。
三、申報條件
(一)品德條件
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原則,凡申報工程系列建設工程專業高級工程師的專業技術人員和高技能人才,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法規;作風端正且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敬業精神;熱愛本職工作,能夠認真履行崗位職責。
(二)學歷條件
須具備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士及以上學位。對長期在基層一線直接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20年且業績突出的專業技術人員和高技能人才,學歷可放寬到大專。
相近專業是指理科、工科專業及管理學中的工程造價、工程管理專業。長期從事建筑經濟專業技術工作擬申報建筑經濟專業高級工程師的,不受所學專業限制。申報人員所學專業按照《教育部關于公布2019年度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備案和審批結果的通知》(教高函〔2020〕2號)執行。所學專業類為設計學類(專業名稱為:藝術設計學、環境設計、產品設計、公共藝術、工藝美術、藝術與科技、包裝設計)并從事建筑和風景園林專業技術工作的可申報建筑學和風景園林專業高級工程師;所學專業類為植物生產類、林學類(專業名稱為:農學、園藝、植物保護、林學、園林、森林保護、經濟林)并從事風景園林專業技術工作的可申報風景園林專業高級工程師。
基層一線人員指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組織中在項目或施工現場直接從事或參與具體生產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和高技能人才;或在縣(市、區)以下事業單位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和高技能人才。
(三)資歷條件
任工程師滿5年,即2018年底前取得工程師職稱或職業資格且聘任的;獲得工程類專業學位研究生的工程技術人才,可提前1年參加相應專業職稱評審,即任工程師滿4年,2019年底前取得工程師職稱或職業資格且聘任的;獲得博士學位的,任工程師滿2年,即2021年底前取得工程師職稱或職業資格且聘任的。
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以工資調整審批表中的工資執行時間為準,國有企業專業技術人員以聘任文件時間為準,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專業技術人員以取得職業資格時間為準。
取得其他系列高級職稱且長期從事建設工程專業技術工作的或申報工程系列建設工程專業第二職稱,可轉評工程系列建設工程專業高級工程師,評審條件按正常申報的有關要求執行。
(四)工作經歷能力條件
1.從事工程(建筑、結構、巖土工程、建筑裝飾、風景園林、城市道路與交通、給水排水、城市燃氣、供熱通風與空調、建筑電氣等)設計、科研的工程技術人員,任工程師期間須承擔完成下列工作項目之一:
(1)主持或作為主要技術骨干完成一項省(部)級以上科研項目(含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產品的研發),或兩項以上市級或大型企業科研項目,并經有關主管部門驗收通過(大型企業科研課題須有大型企業職能部門的認可和備案);
(2)主持或作為主要技術骨干完成一項省(部)級以上重點工程技術項目,或兩項以上市級或大型企業重點工程技術項目,并經過主管部門驗收通過;
(3)主持或作為主要技術骨干完成本專業兩項以上大型工程,或一項大型工程和兩項以上中型工程,或四項以上中型工程項目的設計,并經過主管部門驗收通過;
(4)主持或作為主要技術骨干推廣應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產品兩項以上,并經省級以上主管部門鑒定認可。
2.從事工程施工和工程管理(含質量監督、安全監督、工程監理、技術開發、技術服務等相關崗位)的工程技術人員,任工程師期間須承擔完成下列工作項目之一:
(1)主持或作為主要技術骨干完成一項市級以上或大型企業科研項目(含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產品的研發),并經有關主管部門驗收通過;
(2)主持或作為主要技術骨干完成一項省(部)級以上重點工程技術項目,或兩項以上市級或大型企業重點工程技術項目,并經過主管部門驗收通過;
(3)主持或作為主要技術骨干完成本專業一項大型工程,或兩項以上中型工程,或一項中型和三項以上小型工程的施工和管理,并經過主管部門鑒定認可或驗收合格;
(4)主持或作為主要技術骨干推廣應用具有較高水平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產品兩項以上,并經省級以上主管部門鑒定認可。
3.從事工程造價管理的工程技術人員,任工程師期間須承擔完成下列工作項目之一:
(1)主持或作為主要技術骨干完成三項以上大型工程,或五項以上中、小型工程,或一項大型工程和三項以上中、小型工程,或兩項大型工程和兩項以上中、小型工程的技術經濟分析評價報告、估算、概算、預算、結算的編制或審核;
(2)主持或作為主要技術骨干參加過全國、省、市、行業工程計價依據(含投資估算指標、概算定額、預算定額、費用定額、工期定額、企業定額、人工、材料、機械價格等)的編制、審查。
(五)業績成果條件
業績突出指任工程師期間,取得的業績成果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主持或作為主要技術骨干獲得省級以上科學技術獎、國家科技專項獎一項以上;
2.主持或作為主要技術骨干獲得省科技專項獎、大型企業科技進步獎兩項以上;
3.主持或作為主要技術骨干獲得山西省建設科技重大成果登記一次以上,或山西省建設科技優秀成果登記兩項以上,或山西省建設科技創新成果三項以上;
4.主持或作為主要技術骨干獲得市級科技成果類獎三項以上;
5.主持或作為主要技術骨干完成的工程項目獲市級以上優秀設計二等獎一項以上,或市級以上優秀設計三等獎兩項以上;
6.主持或作為主要技術骨干完成的工程項目獲省級以上優質工程獎一項以上,或市級以上優質工程獎兩項以上;
7.作為主要發明人(前10名)獲建設工程領域的國家發明專利一項以上,或實用新型專利兩項以上(專利須在有效期內);
8.主持或作為主要技術骨干完成國家、省級或行業標準、規范、規程的編制,或作為主要編制人(前10名)參加過國家、省級或行業標準圖集,并已頒布實施;
9.作為主要完成人(前5名),完成已頒布實施的國家級工法一項以上,省級施工工法兩項以上;
10.作為主要技術骨干完成本專業的工程技術項目,取得良好的社會經濟效益。
從事設計類的專業技術人員工作經歷能力和業績成果條件中的“主持”指項目負責人。“主要技術骨干”指專業負責人、主要設計人。
從事工程管理、施工類的專業技術人員工作經歷能力和業績成果條件中的“主持”指項目經理或總監。“主要技術骨干”指項目副經理、技術負責人、總監代表、技術員、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專業監理工程師。
從事建筑經濟類的專業技術人員工作經歷能力和業績成果條件中的“主持”指主編。“主要技術骨干”指副主編、主要編制人。
參與科研項目、標準定額、規范、規程等編寫的專業技術人員工作經歷能力和業績成果條件中的“主持”指,項目課題第1名。“主要技術骨干”指,國家級項目課題前2-10名,省(部)級項目課題2-8名,市級或大型企業項目課題2-6名。“主要發明人”是指專利證書上記載的發明人。
同一科研項目、課題或工程建設項目多次獲獎,只能作為一項業績成果申報,不能重復使用。
(六)學術技術條件
任工程師期間,公開發表、出版有較高水平的本專業學術論文、著作或撰寫有較高價值的專業技術報告,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在中國科學院、中國工程院、國家專業學會及專業分會、有博士授予權的本科院校及科研單位、國家各行業主管部門主辦的學術期刊上發表一篇及以上學術論文;
2.除“1”規定以外發表的其它學術論文或專業技術報告總計三項以上(學術論文三項及以上的不再提交專業技術報告;學術論文不足三項的,可補充專業技術報告作為替代,學術論文或專業技術報告累計不超過三項)。專業技術報告指:作為主持或主要技術骨干完成的省級以上科研成果,省級以上標準、規程、專利、工法的理論研究,工程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專題性方案(含施工類的施工組織方案),實施項目的技術總結等;
3.作為主要作者,出版一部學術、技術專著,專著字數在10萬字以上且本人撰寫部分比例不少于50%(同時須提交一篇答辯材料,其內容在2中選取一項,字數不得少于2000字)。
學術論文須是獨立或以第一作者發表在建設工程專業期刊參考目錄(附件2)內的期刊上,字數不少于2000字。尚未列入工程系列建設工程專業期刊參考目錄的,以期刊代碼“TU”作為認定依據。在手冊、論文集、增刊、專刊、特刊發表的論文不能作為有效學術論文。論文刊用通知、用稿清樣等不作為發表論文的依據。
所提交的論文須附知網、萬方、維普數據庫網站上的檢索頁,同時須加蓋本單位人事(職稱)管理部門的公章。專著須是在國家專業出版社出版、適用于工程師及以上工程技術人員參閱應用的學術、技術專著。學術論文和專業技術報告均可作為答辯材料。使用學術論文答辯的,答辯材料要與期刊內容保持一致;使用專業技術報告答辯的,答辯材料須以論文格式撰寫,要求具有技術闡述、技術提煉、數據齊全、準確,文字通順,結論正確,字數不少于2000字。
(七)考核條件
申報工程系列建設工程專業高級工程師的專業技術人員和高技能人才,必須參加年度考核和任職期滿考核,任工程師以來年度考核合格以上次數累計不低于5次(工程類專業碩士學位不低于4次、博士學位不低于2次,高技能人才不低于4次)。年度考核確定為不合格等次的,當年聘用年限不作計算,考核合格年限可累計計算。
(八)繼續教育要求
根據《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人社部令第25號),專業技術人員應當適應崗位需要和職業發展的要求,積極參加繼續教育,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繼續教育情況作為申報職稱評審的重要條件。
(九)破格評聘條件
業績、貢獻特別突出的,滿足“申報條件”第(一)條、第(七)條、第(八)條,且近三年年度考核結果有一次以上優秀等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不受學歷、資歷限制,破格申報高級工程師。
1.作為主要完成人(前3名)獲得省級科學技術二等獎及以上、國家級最高行業獎項二等獎及以上;
2.作為主要完成人(前3名)獲得省級科學技術三等獎、國家級最高行業獎項三等獎或省級最高行業獎項最高獎兩項以上;
3.主持研發的科技成果轉化取得利稅500萬元以上;
4.主持完成省級科技計劃項目(基金)及省級重點工程項目。
(十)引進高層次人才和急需緊缺人才職稱認定
引進的海內外高層次人才和急需緊缺人才,由用人單位按照職稱評審申報渠道,將其專業工作經歷、學術技術成果印證材料報高評委直接審核認定相應職稱。
(十一)高技能人才職稱申報
在生產一線從事建設工程專業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申報高級工程師,按照《山西省工程技術領域實現高技能人才與工程技術人才職業發展貫通實施方案》(晉人社廳發〔2019〕55號)執行。
四、申報程序
(一)個人自主申報
專業技術人員不受用人單位崗位限制,符合條件即可申報。從機關流動到企事業單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滿1年以上的人員,首次申報職稱評審可比照同等學歷、資歷、職稱的專業技術人員,直接申報高級工程師。
(二)實行民主評議
用人單位按照公開、民主、平等、擇優的原則成立由群眾代表、同行專家、單位領導和科研管理部門代表共同組成的評議組,對申報人員提交的材料真實性進行審核把關,對申報人員的職業道德、工作態度、學術技術水平、工作能力和業績貢獻等進行綜合評議,單位根據評議組意見,出具鑒定意見。
(三)逐級申報審核
1.由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省級主管部門、省屬企事業單位等審核后報送高評委;
2.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中專業技術人員按屬地原則申報。人事檔案已由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代理的,可由用人單位履行審核、公示、推薦等程序出具鑒定意見,由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報屬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后,逐級報送高評委;未辦理人事檔案代理的,由用人單位履行審核、公示、推薦等程序出具鑒定意見,經屬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后,逐級報送高評委;
3.人事檔案不在工作所在地管理且與用人單位簽訂正式勞動合同的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專業技術人員,可通過現工作單位所在地渠道審核推薦;
4.勞務派遣員工由勞務派遣單位會同用人單位履行初審、公示、推薦等程序,經屬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后,逐級報送高評委;
5.自由職業者可由人事代理機構履行審核、公示、推薦等程序。未辦理人事檔案代理的,經屬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后,報送高評委。
推薦報送的申報材料須簽署審核人員姓名、審核意見及審核日期,并加蓋審核推薦單位公章。
五、工作要求
(一)嚴格申報程序
用人單位要按照規定要求,認真組織好本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的申報推薦工作,嚴格執行“三公示”制度,即:評審標準條件程序公示、個人申報材料公示、單位鑒定意見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方可推薦。
(二)推動職稱評審與建筑業監管相銜接
按照《山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加強建筑工程勘察設計質量管理規定的通知》(晉建質規字〔2023〕4號)規定,建設、勘察設計相關責任人受到約談的,每次扣1分;受到通報處理的,每次扣2分;暫停從業或執業的,職稱評定資歷條件在原有規定基礎上延長1年;因過錯造成嚴重質量安全隱患或一般質量安全事故的,職稱評定資歷條件在原有規定基礎上延長2年;因過錯發生較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職稱評定資歷條件在原有規定基礎上延長3年;因過錯造成重大及以上質量安全事故的,依法終身不得晉升職稱。
(三)嚴肅申報工作紀律
申報人員及推薦單位對所提交材料的真實性負全責,實行“雙承諾”制。申報人員及所在單位要在評審表中相應欄目內,對申報材料真實性、合法性做出承諾,本著“誰審核、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進行簽字確認。申報人員提供虛假材料、剽竊他人作品和學術成果或者通過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職稱的,一經查實,取消當年評審資格或撤銷其職稱,記入職稱評審誠信檔案庫,并納入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誠信信息系統及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記錄期限為3年。申報人員所在工作單位及其主管部門未依法履行審核職責的,要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予以批評教育,并責令采取補救措施;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四)專業知識考試
申報人員的申報材料經過網上審核通過后須參加專業知識考試,專業知識考試通過后方可進入答辯評審環節,考試成績按5%計入綜合評審總成績中。
專業知識考試采用計算機考試模式,考試時間和要求另行通知。
(五)實行職稱申報信息化管理
2023年度職稱評審采取在線申報,實行網上受理、網上審核、網上反饋。申報人員務必在規定時間內登錄山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工程系列建設工程專業職稱評審管理信息系統(https://?zjt.shanxi.gov.cn/professional-admin或進入山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官網→網上辦事大廳→信息系統登錄→山西省工程系列建設工程專業職稱評審管理信息系統)查閱通知并下載附件,進行申報。請廣大申報人員按照系統語音提示,認真填報申報材料,系統申報只有一次機會,高評委審核駁回后,本年度將不再受理。
審核通過后,各市、各主管部門(單位)安排專人將申報人員相關紙質資料統一報送至高評委。
網上申報時間:2023年8月14日0:00至2023年8月20日24:00。
本通知未盡事宜,按照國家和我省現行職稱政策執行。
聯系電話:0351-3580225
電子郵箱:jsgczcps@163.com
山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23年7月18日
(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