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建市字〔2023〕81號
省直各有關廳、局,各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省綜改區建設與公用事業管理部,各有關企業:
為深入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實施市場主體倍增工程意見精神,有力推動我省建筑業穩定運行,進一步提升優勢建筑業企業高質量發展水平,充分發揮頭部及潛力建筑業企業示范引領效果,促進建筑行業持續健康發展,經研究,決定開展2023年度山西省骨干建筑業企業評選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選范圍
企業注冊地在我省行政區域內且滿足《2023年度山西省骨干建筑業企業評選條件及量化標準》(以下簡稱《標準》)(附件1)要求,經具有資質管理權限的省直有關部門、設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等(以下簡稱“初審部門”)推薦,可參加我省2023年度骨干建筑業企業評選工作。其中,初審部門可推薦申報骨干以上企業數量不做限制,中小型骨干太原市不超過10家,其他初審部門不超過3家。
二、申報材料
(一)企業申請報告。主要包括企業近兩年發展成績,申報理由和優勢,行業政策貫徹落實情況和示范引領效果,對促進行業健康發展的工作建議等。
(二)企業申請表。《2023年度山西省骨干建筑業企業申請表》(附件2)。
(三)企業印證材料。按照《標準》要求提交印證材料1套,并準確填報《2023年度山西省骨干建筑業企業申報材料信息審查匯總表》(附件3)。
三、評選程序
(一)申報準備。符合評選條件的企業應認真準備申報材料,按照申請報告、申請表、信息審查匯總表、印證材料的順序裝訂成冊并準確編制目錄和頁碼。印證材料要對應《標準》的“評選標準”順序且清晰完整,材料內容與信息審查匯總表一致。企業完成申報準備工作后,按照初審部門要求的時間將申報材料及有關原件報初審部門進行審查。
(二)部門初審。初審部門在收到企業評選申請后,對企業評選資格、申報材料與原件的一致性及真實性進行審查。初審部門對申報材料與原件一致的,在相應頁加蓋原件一致審核印章,不一致或無法提供原件的退回企業重新報送;可采取調取材料、征求部門意見、網上查詢和實地核查等方式完成申報材料真實性的審查工作,并在信息審查匯總表相應審查情況欄填寫意見;對不符合評標條件和提供虛假申報材料的企業,其評選申請不予受理。各初審部門應于2023年5月31日前將推薦文件及企業申報材料報送省住建廳,逾期不予受理。
(三)骨干評選。省住建廳統一組織專家依據《標準》完成各初審部門推薦企業的申報材料評審工作,認定2023年度山西省中小型骨干、骨干、優秀骨干和十強骨干建筑業企業,評選結果在廳網站向社會公開。
四、工作要求
(一)企業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全部責任,凡在初審和評審工作中發現企業存在弄虛作假行為的,取消本年度評選資格,并在三年內不再受理其骨干建筑業企業評選申請,記入企業不良行為記錄。
(二)各初審部門要高度重視骨干建筑業企業評選工作,按照要求嚴格把關,積極推薦帶動引領作用強、市場發展潛力大的企業參加評選。
(三)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進一步細化完善本地區骨干建筑業企業遴選標準,突出行業示范引領效果,加大惠企政策扶持力度,引導企業提升科技創新能力,提高質量和安全生產管理水平,增強外埠市場拓展能力,加快轉型升級步伐,實現高質量發展。
附件:1.2023年度山西省骨干建筑業企業評選條件及量化標準.doc
3.2023年度山西省骨干建筑業企業申報材料信息審查匯總表.doc
山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3年4月27日
(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