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單位對工程質量終身負責,依法發包勘察設計任務。建設單位法定代表人是工程勘察設計質量的第一責任人,終身承擔責任;直接責任人(含分管負責人、項目負責人、現場管理人員等)對勘察設計質量依法依規終身承擔相應責任;項目技術負責人對工程勘察設計質量終身承擔技術責任。勘察設計單位對工程勘察設計質量終身負責。
晉建質規字〔2023〕4號
各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城市(鄉)管理局、行政審批局、晉城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各有關單位:
現將《關于加強建筑工程勘察設計質量管理的規定》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山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3年1月5日
(主動公開)
山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關于加強建筑工程勘察設計質量管理的規定
自2019年我省施行施工圖審查制度改革以來,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效率不斷提高,勘察設計水平穩步提升,改革取得顯著成效。為深入貫徹落實《山西省企業投資項目承諾制規定》,鞏固深化施工圖審查制度改革成果,全面加強勘察設計質量管理,提出如下規定:
一、嚴格執行勘察設計質量承諾制
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申領施工許可證、辦理質量安全監督手續時,必須提交《建設單位質量終身負責制和勘察設計質量承諾書》《勘察單位質量終身負責制和勘察設計質量承諾書》《設計單位質量終身負責制和勘察設計質量承諾書》(見附件),對勘察設計質量和勘察設計活動做出承諾,同時提供最終完整的勘察設計成果。
二、規范執行重要工程施工圖專家論證制
(一)論證范圍
1.國家級重大建設項目中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
2.房屋高度24米以上的醫療建筑和教育建筑、80米以上的住宅建筑;
3.單體建筑面積5萬平方米以上或房屋高度100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和1萬平米以上的人員密集場所(“人員密集場所”參照《消防法》附則規定執行);
4.單體建筑面積2500平方米以上的托兒所、幼兒園、兒童游樂場所等室內兒童活動場所、中小學校、福利院、老年人照料設施建筑;
5.重要工程附設的車庫;建筑面積大于20000平方米或結構埋深10米及以上的其他車庫;
6.采用無梁屋蓋結構的地下建筑;
7.跨度為18米以上的鋼筋混凝土框架;跨度為36米以上的鋼梁、鋼桁架、索膜結構;跨度為60米以上空間網格結構;含有出挑6米以上的懸挑構件的建筑;
8.建設場地或地基條件復雜的項目;
9.特別不規則結構,超限高層建筑工程以及其他超出國家技術規范的建筑工程;
10.單跨跨徑≥30米城市橋梁;總長≥100米多跨城市橋梁;曲率半徑R≤120米的多跨曲線城市橋梁;城市地下管廊、大型污水處理廠、大型水廠、全地下式的泵站、垃圾處理廠等市政基礎設施工程;
11.長度大于500米的城市地下道路和隧道;
12.需要進行專家論證的其他項目。
以上所指房屋高度是指室外地面至房屋主要屋面的高度,不包括突出屋面的電梯機房、水箱、構架等高度。
(二)論證主要內容
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各專業勘察設計執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情況;勘察設計的可靠性、安全性、適用性;節能、綠色建筑執行情況;屬于超限高層建筑的項目,同時要對抗震設防專項審查意見修改落實情況進行核實;其它需要論證的內容。需進行的專項論證或專項審查(人防、綠色建筑、消防等)均應在重要工程施工圖論證前完成,重要工程施工圖論證時原則上不再論證已進行專項論證或專項審查的內容。
(三)論證程序
勘察設計單位要對重要工程進行界定,并按照有關規定在勘察設計文件中明示,屬于重要工程的項目,建設單位要按照屬地原則,在所有專項論證或審查完成后,向縣級以上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申請進行專家論證,一并提交簽字蓋章齊全、編制深度滿足要求的正式設計成果。縣級以上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自收到申請2個工作日內,從山西省勘察設計專家庫中選取專家組成專家組,將施工圖設計文件送專家閱審,5-10個工作日內組織召開專家論證會并完成論證工作。勘察文件和設計文件必須同步進行論證。論證發生的相關費用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由建設單位承擔。
由多個單體組成的新建項目包含重要工程時,應按照一個完整項目一次性完成論證。論證多跨城市橋梁時應進行整體橋梁論證。重要工程設計文件經專家論證,若涉及重大變更影響建筑整體消防設計的,建設單位應重新申請消防審查。重要工程實施過程中,發生布局、功能、結構形式、系統方案等涉及安全的重大變更,應重新申報進行專家論證。
(四)專家抽取
參加論證的專家應從山西省勘察設計專家庫中選取,專家庫中未覆蓋的專業可另行邀請選取。要根據論證工程類別涵蓋所有涉及到的專業,每個專業的專家數量不得少于1名,可根據項目類別和特點增加主導專業的專家數量。特別復雜的項目可以邀請國家知名專家。與建設、勘察設計單位有利害關系的專家不得參與論證。
(五)論證結果
施工圖設計文件論證應形成論證意見,論證意見應明確通過或不通過,并注明修改要求。專家組各成員要在論證意見上簽字。建設單位要督促勘察設計單位按照專家論證意見進行修改完善,項目的修改時間原則上不超過10日。修改后的施工圖設計文件,經所有專家審核并在修改意見單上簽字后,方可使用。論證不通過的項目應重新進行論證,原則上不得更換專家。
建設單位應督促設計單位及時將修改完善后的施工圖設計文件、重要工程專家論證意見及回復意見上傳至“山西省建筑工程勘察設計質量和消防審查驗收數字化管理平臺”,經平臺附加二維碼標識后的勘察設計圖紙為最終勘察設計成果。
三、規范勘察設計文件編制
(一)工程勘察報告編制要求
1.工程勘察報告應包括封面、扉頁(責任頁)、目錄、文字部分、圖表部分,當存在特殊性巖土、邊坡工程、不良地質作用和地質災害時,報告中應有詳細的說明;重要工程應在扉頁中明示。
2.市政橋梁、隧道工程勘察報告應根據要求分冊編寫,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勘察報告應按車站、區間等劃分工點分冊編寫。
3.勘察報告簽字、簽章要求:封面應有勘察單位公章;扉頁應有法人和單位技術負責人簽章,項目負責人、審核人、審定人姓名打印及簽字,并根據注冊執業規定加蓋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印章,還應加蓋單位技術專用章和資質(出圖)專用章;圖表應有完成人和檢查人(或審核人)簽字;各種室內試驗和原位測試,其成果應有試驗人和檢查人(或審核人)簽字,當測試、試驗項目委托其他單位完成時,受委托單位提交的成果應有該單位公章及責任人簽章。
4.除上述要求外,工程勘察報告還應符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勘察文件編制深度規定》要求。
(二)建筑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編制要求
1.施工圖設計圖紙,包括:封面、目錄;總圖專業施工圖;建筑專業施工圖;結構專業施工圖;給排水專業施工圖;暖通專業施工圖;電氣專業施工圖;室內外裝飾裝修專業施工圖。
2.計算書,包括:建筑節能計算書;結構計算書;給排水計算書;暖通計算書;電氣計算書;幕墻計算書。
3.施工圖設計文件樣式、簽字、簽章要求:
(1)封面,應包括項目名稱、設計單位名稱、項目設計編號、設計階段、編制單位法定代表人、總建筑師、總工程師的姓名及其簽字或授權蓋章、設計日期(即設計文件交付日期);應對重要工程和《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住建部令第51號)、《山西省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工作實施細則(試行)》(晉建質規字〔2021〕164號)中規定為具有特殊消防設計的特殊建設工程項目,在封面中明示;應加蓋技術專用章及資質(出圖)專用章。
(2)目錄,按項目統一或分專業制作施工圖設計圖紙目錄,應制作設計人員表,包括注冊建筑師、注冊工程師的姓名打印、簽字和注冊執業資格專用章(未實行注冊執業制度的專業可不要求加蓋注冊執業資格專用章),并有項目負責人、專業負責人、各專業主要設計人的姓名打印及其簽字,應加蓋技術專用章及資質(出圖)專用章。
(3)施工圖,圖簽應包括設計單位名稱、工程名稱、單體名稱、圖紙名稱、設計編號、圖別、圖號、日期等信息及項目負責人、審定人、審核人、校對人、設計人、制圖人姓名打印及簽字,同一人不能同時在設計人、校對人、審核(審定)人中兩個或兩個以上崗位簽名。每張圖紙均應加蓋技術專用章及資質(出圖)專用章。
(4)計算書,應由設計人、校對人、審定(審核)人在封面上簽字,應加蓋技術專用章。
4.除上述要求外,建筑施工圖設計文件還應符合《建筑工程設計文件編制深度規定》要求,人防、綠色建筑、裝配式建筑、消防等均應有相關專項設計內容。
(三)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
1.施工圖設計文件簽字、簽章要求: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文件的簽字、簽章要求參見建筑工程施工圖文件簽字、簽章要求,主導專業未實行注冊執業制度相關管理要求的可不要求加蓋注冊執業資格專用章。
2.除上述要求外,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設計文件還應符合《市政公用工程設計文件編制深度規定》要求。
四、嚴格落實勘察設計質量終身責任制
建設、勘察設計單位和有關責任人員按照各自職責,對承擔的建筑工程勘察設計,在國家法律法規、行業標準規范規定或雙方合同約定的建設工程設計使用年限內,依法依規對勘察設計質量終身負責。
(一)建設單位對工程質量終身負責,要依法發包勘察設計任務;嚴格依法履行勘察設計合同;嚴格執行建設單位勘察設計質量承諾和重要工程施工圖專家論證制;嚴格按照施工圖設計文件組織施工。
(二)建設單位法定代表人是工程勘察設計質量的第一責任人,終身承擔責任;直接責任人(含分管負責人、項目負責人、現場管理人員等)對勘察設計質量依法依規終身承擔相應責任;項目技術負責人對工程勘察設計質量終身承擔技術責任。實行工程代建的項目,代建機構法定代表人、直接責任人、項目技術負責人等依法依規終身承擔相應責任。
(三)勘察設計單位對工程勘察設計質量終身負責,應符合《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及《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資質管理規定》的有關要求,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編制勘察設計文件,不得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要對照《山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勘察設計質量管控實施導則(試行)》,健全完善質量管理體系,明確崗位職責,壓實從業人員主體責任,加強培訓教育,強化過程質量控制,嚴格執行校審制度,保障勘察設計質量,對勘察設計質量終身負責。
(四)勘察設計單位法定代表人是本單位編制的勘察設計文件的第一責任人,終身承擔責任。總工程師、總建筑師對負責的勘察設計文件終身承擔技術責任。項目負責人、專業負責人、注冊執業人員及編制(設計)、校對、審核、審定等環節相關人員,依據職責對其簽字蓋章的勘察設計文件終身承擔相應責任。各有關責任人員要認真履行崗位職責,認真學習工程建設相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嚴格落實國家、省有關政策文件精神,增強法律意識和責任意識,切實提高管理水平與技術水平。
五、嚴肅處置違法違規行為
建設、勘察、設計單位及責任人違反法律法規及標準規范,導致勘察設計質量問題的,要按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山西省建筑工程質量和建筑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嚴肅處理。在此基礎上,提出如下細化處置措施。
(一)對責任單位的處置
1.建設單位
(1)建設單位未履行承諾,存在未取得最終完整勘察設計成果、重要工程施工圖未申請專家論證、論證后未督促勘察設計單按照專家論證意見修改完善、未嚴格按照施工圖設計文件組織施工等行為之一的,應依法撤銷項目施工許可,整改完成后重新辦理;情節嚴重的,可暫停該單位辦理其他項目建設手續,并函告相應紀檢監察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整改完成后恢復辦理。
(2)建設單位違反“先勘察,后設計”建設程序的,或存在明示或暗示勘察設計單位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降低建筑工程質量行為的,應予以通報;情節嚴重的,應依法撤銷項目施工許可,整改完成后重新辦理。
2.勘察單位
(1)勘察單位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或違反涉及安全的非強制性建設標準的,單個項目檢查發現2條及以下的責令整改;發現3條及以上的予以通報;發現6條以上、或造成嚴重質量安全隱患的,視情節輕重,依法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直至吊銷資質證書。
省外勘察企業存在上述問題的,由省住建廳函告注冊所在地省級主管部門予以處罰,在其注冊所在地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實施行政處罰回函省廳前,不再承攬我省行政區域內新的工程。
(2)勘察單位違反出圖簽字蓋章程序,應責令整改,違反3次及以上的予以通報。
3.設計單位
(1)設計單位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或違反涉及安全的非強制性建設標準的,單個項目檢查發現5條以下的,責令整改,發現5條及以上的予以通報;發現15條以上、或造成嚴重質量安全隱患的,視情節輕重,依法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直至吊銷資質證書。
省外設計企業存在上述問題的,由省住建廳函告注冊所在地省級主管部門予以處罰,在其注冊所在地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實施行政處罰回函省廳前,不再承攬我省行政區域內新的工程。
(2)設計單位違反出圖簽字蓋章程序,應責令整改;發現3次及以上的予以通報。
(3)設計單位向建設單位交付設計文件后,未將勘察設計文件上傳至“山西省建筑工程勘察設計質量和消防審查驗收數字化管理平臺”的,或設計單位上傳資料不完整,存在勘察設計文件,重要工程的專家論證意見、修改完善情況、修改完善施工圖設計文件缺失的,應責令整改;應上傳但未上傳,或上傳不完整項目達到5個及以上的予以通報。
勘察單位一年內多個項目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或違反涉及安全的非強制性建設標準的,累計達到5條的,予以通報;設計單位一年內多個項目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或違反涉及安全的非強制性建設標準的,累計達到10條的,予以通報。
(二)對責任人員的處置
1.建設單位相關責任人
建設單位被通報的,應對其項目負責人進行約談;建設單位因過錯受到撤銷施工許可處置的,應對其法定代表人進行約談;建設單位因過錯造成嚴重質量安全隱患或質量安全事故的,應對其法定代表人、項目負責人予以通報。
2.勘察設計單位相關責任人
勘察設計單位被通報的,應對法定代表人、項目負責人及設計、審核、審定人員予以通報,相關勘察設計人員進行不少于2個月的培訓學習,培訓合格后報省級住建主管部門備案。勘察設計單位因過錯造成嚴重質量安全隱患或質量安全事故的,暫停勘察設計人員進行勘察設計,依法暫停注冊人員執業,由所在單位自行培訓不少于3個月,報省級住建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后,予以恢復。
(三)對存在勘察設計質量問題在建工程的處置
在建工程存在勘察設計質量問題的,建設單位應組織有關單位制定相應處置方案,必要時進行專家論證,嚴格按照處置方案消除勘察設計質量問題。勘察設計質量問題未閉合處理的,或經處理仍不能滿足結構安全或重要使用功能的,嚴禁質量驗收。
(四)對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參與評優評先、職稱評審的處置
1.評優評先
建設、勘察設計單位因過錯造成嚴重質量安全隱患或質量安全事故的,或受到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資質證書等處罰的,或收到暫停在我省行政區域內承攬新的工程處理的,或一年內被通報兩次的,一年內不得參與評優評先。相關責任人員一年內不得申報特貼專家、三晉英才、勘察設計大師等榮譽;不得作為評委或專家參與職稱評定和勘察設計評優等活動。
2.職稱評審
建筑工程勘察設計質量違法違規行為懲戒情況納入山西省建設工程專業高級工程師評審量化打分要素:建設、勘察設計相關責任人受到約談的,每次扣1分;受到通報處理的,每次扣2分;暫停從業或執業的,職稱評定資歷條件在原有規定基礎上延長1年;因過錯造成嚴重質量安全隱患或一般質量安全事故的,職稱評定資歷條件在原有規定基礎上延長2年;因過錯發生較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職稱評定資歷條件在原有規定基礎上延長3年;因過錯造成重大及以上質量安全事故的,依法終身不得晉升職稱。
六、全面加強行業監管
(一)提高工作站位。各級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勘察設計質量管理,充分認識當前勘察設計質量管理工作面臨的新形勢、新挑戰,切實履行監管責任,結合本地實際,完善質量管理制度,強化監管隊伍建設,提高監管服務水平。
(二)強化企業監管。各級主管部門每年應對轄區內勘察設計企業開展至少一次監督檢查,重點對企業質量管控體系建設、制度執行等情況進行檢查,督促企業落實主體責任,強化質量管控,保障勘察設計質量。同時結合日常監管情況,對企業進行綜合排名,引導企業爭先進位,營造比學趕超的濃厚氛圍。
(三)強化勘察設計質量監管。各級主管部門每年應至少對轄區內項目開展2次勘察設計質量檢查,原則上檢查比例不得低于本年度新開工項目的15%(太原市檢查比例5%~10%),檢查范圍要涵蓋省內外勘察設計單位承擔的項目。各級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要同時對在建項目勘察設計文件上傳“山西省住建廳建筑工程施工圖數字化管理信息平臺”、重要工程專家論證等承諾履行情況、按照施工圖設計文件施工情況進行監督。
(四)加大處罰問責力度,各級主管部門要對檢查發現的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項目責任單位和人員,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及上述處置規定進行處罰,檢查處罰情況及時報送省廳。
本意見自印發之日起執行,《關于進一步深化施工圖審查制度改革加強勘察設計質量管理的意見》(晉建辦字〔2019〕155號)、《山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建筑工程勘察設計質量管理的通知》(晉建質字〔2022〕17號)、《山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進一步規范勘察設計文件編制要求的通知》(晉建質字〔2020〕141號)同時廢止。
附件:1.建設單位質量終身負責制和勘察設計質量承諾書(2023版).doc
2.勘察單位質量終身負責制和勘察設計質量承諾書(2023版).doc
3.設計單位質量終身負責制和勘察設計質量承諾書(2023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