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7月7日電 題:健全主體明確、要求清晰的責任體系——進一步健全全面從嚴治黨體系述評之五
新華社記者丁小溪
習近平總書記日前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五次集體學習時,從五方面對進一步健全全面從嚴治黨體系作出了系統部署,強調“要健全主體明確、要求清晰的責任體系”。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持把落實管黨治黨政治責任作為最根本的政治擔當,緊緊抓住責任制這個“牛鼻子”,引領全黨持續增強管黨治黨意識、完善管黨治黨責任體系,確保管黨治黨真正嚴起來、緊起來、實起來。
有權就有責,權責要對等。
只有不斷健全各負其責、統一協調的責任格局,才能真正壓緊壓實全面從嚴治黨責任,鞏固發展全黨動手一起抓的良好局面。
在這次集體學習上,習近平總書記作出“分層分類建立健全責任體系”的重要部署,強調要“明確黨委(黨組)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明確各級紀委的監督責任,明確黨委(黨組)書記第一責任人責任,明確領導班子成員的管黨治黨責任,明確黨員、干部的具體責任”。
分層分類建立健全責任體系,首先要抓好主體責任、落實監督責任——
全面從嚴治黨責任能不能擔當起來,關鍵在于主體責任有沒有落實到位。
黨的十八大以來,從提出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到強調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責任界定更加清晰、責任內涵持續拓展,推動管黨治黨不斷深化。
2020年印發的《黨委(黨組)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規定》對責任內容作出細化,指導全黨抓住黨委(黨組)這個關鍵主體,不折不扣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責任。
習近平總書記也多次強調,各級黨組織要牢固樹立不管黨治黨就是嚴重失職的觀念,告誡要把抓好黨建作為最大的政績,督促各級黨組織真正把擔子擔起來,種好自己的“責任田”。
主體責任是前提,監督責任是保障。
當主體責任出現虛化空轉,黨要管黨、全面從嚴治黨就會成為一句空話。各級紀委要不斷加強對所轄地區和部門黨組織履行主體責任的監督檢查,一個地方一個地方掌握情況,一個問題一個問題督促整改,推動各級黨委(黨組)緊緊咬住“責任”二字,始終以嚴的基調管黨治黨。正如習近平總書記所要求的,“敢于瞪眼黑臉,勇于執紀問責”。
實踐證明,黨委(黨組)主體責任與紀委監督責任是同一責任范疇的兩個側面,必須相互協調、共同促進。
通過一體化和系統化推進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必將提高全面從嚴治黨責任體系的執行力,進一步形成管黨治黨合力。
分層分類建立健全責任體系,還要突出第一責任人責任、明確管黨治黨責任、落實具體責任——
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責任,誰來抓?
黨委(黨組)書記要親自抓、負總責,各級領導班子成員要履行好管黨治黨責任,廣大黨員、干部要切實將責任記在心上、扛在肩上、落實到行動上。只有這樣,才能實現以上率下、上下聯動,推動責任一貫到底。
在這個鏈條中,抓好第一責任人責任是重中之重。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黨委書記要做管黨治黨的書記,當好第一責任人,對黨負責,對本地區本單位的政治生態負責,對干部健康成長負責。”
從黨中央做起、從高級干部嚴起,一級示范給一級看、一級帶領著一級干。黨委(黨組)書記作為第一責任人,再把責任傳導給所有班子成員,壓給下面的書記,才能確保責任落到實處。
動員千遍,不如問責一次。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對那些領導不力、不抓不管而導致不正之風長期滋長蔓延,或者屢屢出現重大腐敗問題而不制止、不查處、不報告的,無論是黨委還是紀委,不管是誰,只要有責任,都要追究責任。”
健全責任體系,必須高舉問責“撒手锏”,強化剛性約束。
2016年,中共中央印發黨內首部關于問責工作的基礎性法規《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2019年,黨中央對條例進行修訂,進一步規定問責主體、問責對象、問責方式和問責情形等,為明確全面從嚴治黨責任提供了制度保障。
問責能否產生效果,還要看敢不敢較真碰硬。
“黨的各級組織和領導干部要把自己擺進去,手電筒對著自己照,在貫徹執行上下功夫。”習近平總書記明確要求,“對失職失責的典型問題要盯住不放,問責一個、警醒一片、促進一方工作。”
這次集體學習,總書記作出“健全精準科學的問責機制”的重要部署,將有效推動全黨樹立“有權必有責、有責要擔當、失責必追究”的正確導向,以敢問責、嚴問責、常問責的行動徙木立信。
問責,既要嚴字當頭,也要精準規范。
堅持“三個區分開來”,對于在推進改革中因缺乏經驗、先行先試出現的失誤,尚無明確限制的探索性試驗中的失誤,為推動發展的無意過失等情形可以不予問責或者免予問責;對于及時采取補救措施,有效挽回損失或者消除不良影響等情形可以從輕或者減輕問責,不斷加強問責工作的政治性、精準性、實效性。
守土有責、守土擔責、守土盡責。
全黨上下努力做到責任主體到位、責任要求到位、考核問責到位,就一定能推動全面從嚴治黨責任落地生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