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3月15日電
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
——2024年3月8日在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上
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應勇
3月8日,十四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在北京人民大會堂舉行第二次全體會議。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應勇代表最高人民檢察院作工作報告。 新華社記者 岳月偉 攝
各位代表:
現在,我代表最高人民檢察院,向大會報告工作,請予審議,并請全國政協各位委員提出意見。
2023年工作回顧
2023年,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在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有力監督下,最高人民檢察院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十四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決議,深刻領悟“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主動融入和服務中國式現代化,忠實履行憲法法律賦予的法律監督職責,高質效辦好每一個案件,自覺為大局服務、為人民司法、為法治擔當,扎實推進習近平法治思想的檢察實踐,各項檢察工作取得新進展。全國檢察機關共辦理各類案件425.3萬件,同比上升28.9%。
一、為大局服務,充分履行檢察職能維護穩定促進發展
緊緊圍繞新時代新征程黨和國家的中心任務,貫徹總體國家安全觀,尊重和保障人權,切實履行法律監督職責,更好服務高質量發展和高水平安全。
堅決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依法懲治犯罪是檢察機關維護穩定的基本職責。全年批準逮捕各類犯罪嫌疑人72.6萬人,提起公訴168.8萬人,同比分別上升47.1%和17.3%。對嚴重犯罪保持“嚴”的震懾。依法嚴厲打擊敵對勢力滲透、破壞、顛覆、分裂活動。把開展反恐怖反分裂斗爭與推動維穩工作法治化常態化結合起來,促進新疆等地長治久安。深入推進常態化掃黑除惡斗爭,起訴1.5萬人。依法從嚴懲治故意殺人、搶劫、綁架等嚴重暴力犯罪,起訴6.1萬人。突出懲治群眾反映強烈的盜竊、詐騙、毒品犯罪,起訴35萬人。配合公安機關開展命案積案攻堅,最高人民檢察院對蔣四興、薛三元錘殺船員等137起發案二十年以上的命案依法核準追訴,讓正義雖久必至、雖遠必達。
寬嚴相濟促犯罪治理。全面準確落實寬嚴相濟刑事政策,該嚴則嚴、當寬則寬、罰當其罪。針對輕罪數量持續增長、占比持續上升,協同各方推進輕罪治理。對輕微犯罪依法少捕慎訴慎押,減少對抗、增進和諧。對涉嫌犯罪但無逮捕必要的,決定不批捕26.6萬人;對犯罪情節輕微,依法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決定不起訴49.8萬人,同比分別上升22.5%和12.6%。會同公安部制定羈押必要性審查工作規定,對不需要繼續羈押的犯罪嫌疑人,依法變更強制措施2.9萬人。依法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超過90%的犯罪嫌疑人在檢察環節認罪認罰,一審服判率96.8%,高出未適用該制度案件36個百分點。會同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司法部制定專門意見,統一全國醉駕執法司法標準,形成行政處罰與刑事追究銜接的醉駕治理體系。
充分履行反腐敗檢察職責。受理各級監委移送職務犯罪2萬人,同比上升9.3%;已起訴1.8萬人,其中原省部級干部25人。加強配合與制約,與國家監委共同規范提前介入工作,檢察機關提前介入案件占受理案件的61.1%;自行補充偵查3020件、退回補充調查808件。積極參與行業性、系統性腐敗治理,分別起訴金融、醫療領域職務犯罪348人和580人;指導湖北檢察機關辦理足球領域系列腐敗案,已起訴中國足協原主席陳戌源等15人。落實受賄行賄一起查,起訴行賄犯罪2593人,同比上升18.9%。協同追逃追贓,對14名逃匿、死亡貪污賄賂犯罪嫌疑人向法院提出沒收違法所得申請。中國銀行開平支行原行長許國俊貪污挪用巨額公款后潛逃國外二十年,經持續追逃被強制遣返,廣東檢察機關依法起訴后其被判處無期徒刑,彰顯有逃必追的堅定決心。
著力營造法治化營商環境。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注重運用法治方式穩定社會預期、提振市場信心,起訴破壞市場經濟秩序犯罪12.1萬人,同比上升20.4%。起訴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騙取出口退稅等危害稅收征管犯罪9428人,同比上升10.9%。對各類經營主體一視同仁對待,依法平等保護。制定推動民營經濟發展壯大23條檢察意見,嚴格區分經濟糾紛與經濟犯罪、行政違法與刑事犯罪、單位犯罪與個人犯罪等界限,持續清理涉企“掛案”,堅決糾正以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經濟糾紛,堅決糾正超范圍超時限查封扣押凍結財產,促進優化民營經濟發展環境。針對民營企業關鍵崗位人員職務侵占、挪用資金、受賄等侵害企業利益問題,出臺12條檢察舉措,促進健全民營企業內部反腐機制,依法保護企業產權和企業家權益。深化涉案企業合規改革,對企業及其負責人涉經營類犯罪的,督促作出合規承諾、切實整改。辦理相關案件3866件,對整改合格的1875家企業、2181名責任人依法決定不起訴,對415名責任人起訴時提出依法從輕判處的建議;42家企業整改不實,對企業或責任人依法提起公訴。
保障創新驅動發展。出臺檢察機關辦理知識產權案件45條舉措,強化綜合保護。起訴侵犯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和商業秘密等犯罪1.8萬人,同比上升40.8%。加強訴訟環節商業秘密保護,防止“二次泄密”。辦理知識產權民事行政訴訟監督案件2508件,是2022年的2.7倍。辦理知識產權領域公益訴訟873件。開展涉知識產權惡意訴訟專項監督。某文化傳媒公司假冒音樂電視作品著作權人提起惡意訴訟5800余件,最高人民檢察院掛牌督辦,指導廣東、山東等9個省市檢察機關同步依法監督法院再審,并批準逮捕5名犯罪嫌疑人,促進營造良好創新生態。
堅決維護金融安全。制定服務保障金融高質量發展23條檢察意見,嚴厲打擊金融犯罪,防范化解金融風險。起訴金融詐騙、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2.7萬人,其中集資詐騙、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犯罪1.8萬人,保持懲治涉眾型金融犯罪高壓態勢,盡最大努力追贓挽損。協同完善證券犯罪執法司法標準,掛牌督辦重大案件,起訴欺詐發行、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等證券犯罪346人,共同維護資本市場安全、維護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會同國家外匯管理局發布典型案例,從嚴打擊涉外匯違法犯罪。與各級監委、公安機關加強反洗錢協作,起訴洗錢犯罪2971人,同比上升14.9%。項某幫助他人掩飾、隱瞞犯罪所得,高價收購“虛擬幣”并通過境外交易商拋售,非法匯兌18億余元至境外,上海檢察機關依法提起公訴,決不讓“黑錢”漂“白”。
推動網絡空間依法治理。制定檢察機關網絡法治工作21條意見,起訴利用網絡實施的犯罪32.3萬人,同比上升36.2%。堅決懲治網絡暴力“按鍵傷人”,會同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制定指導意見,對在網上肆意造謠誹謗、謾罵侮辱、“人肉搜索”等涉嫌犯罪的,依法提起公訴,追究刑事責任,維護公民人格權益和網絡秩序。嚴厲打擊“網絡水軍”造謠引流、輿情敲詐等違法犯罪,凈化網絡輿論環境。依法嚴懲電詐網賭,積極參與打擊涉緬北電信網絡詐騙專項行動,深挖嚴打組織者、領導者及幕后“金主”,起訴電信網絡詐騙犯罪5.1萬人、幫助信息網絡犯罪14.7萬人、網絡賭博犯罪1.9萬人,同比分別上升66.9%、13%和5.3%。針對互聯網領域侵犯個人信息、虛假宣傳、消費欺詐等亂象,辦理公益訴訟6766件,督促落實監管責任和平臺責任,用法治力量維護網絡清朗。
推進社會治理。在履職辦案中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促進法治社會建設。持續引領正當防衛理念,審查認定屬正當防衛依法不捕不訴261人,同比上升25.5%。快餐店老板與持刀闖入店內敲詐行兇的歹徒對砍致其死亡,棋牌室管理員制止酒后持刀滋事者將其劃傷,檢察機關均認定不構成犯罪,“法不能向不法讓步”。堅持罪責刑相適應,在法律框架內尋求公平正義“最大公約數”。某學院副院長猥褻未成年女生,該生父親憤而將其打成輕傷涉嫌犯罪,檢察機關綜合考量,對事出有因、情節較輕且自首的打人者依法決定不起訴;對僅被行政拘留的猥褻者監督立案,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彰顯法理情統一的司法力量。堅持標本兼治,結合履職辦案發出檢察建議3.9萬份,促進訴源治理。最高人民檢察院分別向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中儲糧集團公司發出第九號、十號檢察建議,防治職務犯罪,共護糧食安全;針對養老機構內侵犯老年人人身權利問題,向民政部發出第十一號檢察建議,促進強化監管。北京檢察機關深挖辦案中發現的涉及上萬張特種作業假操作證問題,推動查辦制販假證人員126人,督促主管部門落實監管責任,溯源整治假冒國家機關官方網站226個。
服務鄉村全面振興。專題部署服務“三農”工作。著力維護農村社會和諧穩定,起訴農村宗族黑惡勢力犯罪604人。依法懲治制售假冒偽劣農資犯罪,起訴820人;指導吉林、黑龍江、河南等地檢察機關開展農機安全領域公益訴訟,維護農業生產安全。依法守護耕地紅線、保護高標準農田,起訴非法占用農用地犯罪2883人,辦理涉土地保護公益訴訟9753件。針對廢棄農用薄膜散落田間造成污染,指導江西、貴州、青海、新疆等地檢察機關以專項監督促進清理回收,保護土壤生態。向因案致生活陷入困境的1.3萬名農村地區受害人發放司法救助金1.1億元。
加強歷史文化遺產司法保護。協同開展打擊防范文物犯罪專項工作,起訴盜掘古墓葬、倒賣文物等犯罪2089人,同比上升37.4%。辦理歷史文化遺產保護領域公益訴訟2734件。會同國家文物局發布懲治文物犯罪、長城保護公益訴訟典型案例。與住房城鄉建設部加強協作,推動城鄉歷史文化保護傳承。指導遼寧、江西、廣西、重慶等地檢察機關加強紅色資源公益保護,山西、福建、海南、西藏、青海等地檢察機關加強石窟寺文物、涉臺文物、南海文物、傳統村落和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益保護,用法治守護中華文脈。
服務區域協調發展。深化區域檢察協作,更好服務西部大開發、東北全面振興、中部地區加快崛起、東部地區加快推進現代化。指導京津冀檢察機關優化協作舉措,共促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和區域生態環境治理,服務高標準高質量建設雄安新區。指導滬蘇浙皖檢察機關完善跨區域一體履職機制。支持廣東檢察機關服務保障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指導海南檢察機關服務保障自貿港建設。制定專門意見,服務保障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新時代壯美廣西建設。
服務高水平對外開放。依法辦理涉外刑事案件4243件、刑事司法協助案件220件,平等保護中外當事人合法權益,促進高質量共建“一帶一路”走深走實。最高人民檢察院開通英文官方網站,在陜西舉辦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總檢察長會議,鞏固深化中國-東盟成員國總檢察長會議、金磚國家總檢察長會議、國際檢察官聯合會等多邊司法合作機制,發揮中國-東盟成員國檢察官交流培訓基地作用,講好新時代中國法治故事,助力大國外交。
二、為人民司法,在檢察履職中保障和改善民生
緊緊圍繞落實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牢固樹立“如我在訴”的理念,“把屁股端端地坐在老百姓的這一面”,確保檢察權為人民行使、讓人民滿意。
守護群眾身邊安全。積極參與安全生產風險專項整治,對重大安全生產事故案掛牌督辦,起訴重大責任事故、危險作業等犯罪4750人,辦理該領域公益訴訟1.7萬件。黑龍江檢察機關開展校園場館安全公益訴訟專項監督,督促整治隱患5500余處。對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假藥劣藥犯罪加大打擊力度,堅決依法嚴懲,起訴1.3萬人,同比上升31.5%。辦理食藥安全領域公益訴訟2.4萬件,同比上升16.8%。協同開展道路交通安全專項整治,發出檢察建議7442件,推動治理駕駛資格監管漏洞、違法限高限速等問題。與國家郵政局等持續推進平安寄遞見成效,起訴寄遞毒品、槍支彈藥爆炸物犯罪3139人,同比下降36.3%。會同市場監管總局等專項治理醫療美容行業非法行醫、制假售假、虛假宣傳等問題。依法懲治故意傷醫擾醫犯罪,起訴226人,同比下降51.6%。協同整治醫保領域欺詐騙保,依法守護老百姓的“救命錢”。
強化生態環境司法保護。協同整治危險廢物污染環境、第三方環保服務機構弄虛作假,起訴污染環境犯罪3831人,同比下降11.3%。加大對破壞資源保護領域犯罪懲治力度,起訴3.5萬人,同比上升6.4%。辦理環境資源領域公益訴訟8.4萬件。貫徹長江保護法,最高人民檢察院直接對長江干支流船舶污染問題以公益訴訟立案,沿江檢察機關同步辦理關聯案件575件,推動船舶污染物接收處置全閉環。貫徹黃河保護法,舉辦首屆服務保障黃河國家戰略檢察論壇,會同水利部開展黃河流域水資源保護專項行動。協同國家林草局抓實林草濕荒保護治理。會同中國海警局等專項整治盜采海砂。指導河北、內蒙古、黑龍江、吉林等地檢察機關專項監督外來物種治理、荒漠化防治、黑土地保護。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專項報告環境資源檢察工作,得到有力監督支持。
依法化解涉法涉訴矛盾糾紛。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扎實推進檢察信訪工作法治化。部署信訪矛盾源頭治理三年攻堅行動,各級檢察院領導干部包案辦理信訪案件4.6萬件;排查交辦1062件重復信訪積案,已辦結1024件。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山東、寧夏等7個省區市檢察機關會同司法行政機關開展試點,對申訴人首次提出刑事申訴、請求國家賠償的,由公益律師免費代理。做實群眾信訪件件有回復,收到88.6萬件信訪,7日內程序性回復率99.8%,3個月內辦理過程或結果答復率97.3%。
保護未成年人健康成長。對性侵、傷害、虐待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起訴6.7萬人,同比上升14.9%。對涉罪未成年人堅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針,情節較輕的,依法附條件不起訴3.1萬人;犯罪嚴重的,依法起訴3.9萬人。強化未成年人犯罪預防,推進罪錯未成年人分級干預,協調推動河北、廣東、廣西、貴州、云南等地加強專門學校建設,依法教育矯治有嚴重不良行為的未成年人。會同全國婦聯等發布家庭教育指導典型案例,制發督促監護令5.7萬份。與教育行政等部門聯動,共建2120個青少年法治教育實踐基地,建立涉案未成年人控輟保學協作機制。推動落實密切接觸未成年人單位入職查詢制度、侵害未成年人強制報告制度。發布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指導性案例,嚴懲“隔空猥褻”、線上聯系線下侵害等犯罪,協同防治網絡沉迷,引導安全用網上網。推動主管部門完善電競酒店、盲盒市場、劇本殺、密室逃脫等監管制度,促進破解新業態未成年人保護難題。優化檢察綜合履職,攜手各方為孩子們撐起法治藍天。
依法維護婦女合法權益。部署全面加強婦女權益司法保護。依法嚴懲侵犯婦女生命健康、人格尊嚴等犯罪,起訴4.6萬人,同比上升10.7%。一犯罪嫌疑人將偷拍的女性露臉隱私視頻發布在網上,江蘇檢察機關以侮辱罪提起公訴。起訴家庭暴力犯罪563人。與全國婦聯開展專項工作,對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權,無法通過訴訟獲得有效賠償、生活面臨急迫困難的2.3萬名婦女予以司法救助。深化婦女權益保障公益訴訟,重點監督就業歧視、貶損婦女人格等違法行為,辦理相關公益訴訟1490件。發布典型案例,依法保護農村婦女涉土地合法權益。與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全國總工會等出臺規范指引,推動完善女職工特殊勞動保護、消除工作場所性騷擾制度。在四級檢察院開設接待專窗,暢通婦女兒童權益特殊保護的“綠色通道”。
依法保護特定群體合法權益。會同民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中國殘聯發布兩批典型案例,依法保障殘疾人就業、教育、康復等權益。辦理無障礙環境建設領域公益訴訟1983件,讓愛無“礙”,共享美好生活。針對藥品說明書“字小如蟻”影響用藥安全,指導江蘇、上海等地檢察機關以公益訴訟推動大字版、簡化版等適老化改造;天津檢察機關推動公交軟件增加語音報站功能;湖北檢察機關推動急救電話增加文字報警功能,保障老年人和殘疾人便捷融入社會生活。積極參與欠薪治理,發布懲治惡意欠薪犯罪典型案例,起訴1082人,追索欠薪3.8億元。對權益受損但因經濟困難或法律知識欠缺,無力起訴的農民工、殘疾人、老年人等,支持提起民事訴訟7.7萬件,同比上升16.8%,保障公民依法享有訴權、有效行使訴權。
堅決守護“國防綠”“英烈紅”。依法懲治危害國防利益、侵犯軍人軍屬和英雄烈士合法權益犯罪,起訴364人,同比上升7.1%。辦理國防和軍事領域、軍人權益保護領域公益訴訟1202件。持續推進軍用機場凈空、軍用港口和艦艇航道保護專項監督。協同加強部隊訓練場安全風險防控,防止非法挖撿買賣未爆彈藥干擾戰備訓練、危害公共安全。協同開展“守護戎裝”專項行動,依法懲治非法制售軍服犯罪。救助遭受不法侵害的軍人軍屬、退役軍人1331名。辦理英烈權益保護領域公益訴訟875件。針對一些散葬烈士墓管護不到位問題,山東檢察機關攜手退役軍人事務部門持續三年開展專項活動,督促集中遷建或就地保護5326處。3名網絡自媒體博主惡意制作、傳播虛假視頻,將一開國少將污蔑成叛徒,浙江軍地檢察協作,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訴訟,責令公開賠禮道歉并承擔公益損害賠償責任,英烈榮光不容褻瀆。
切實維護港澳臺同胞、海外僑胞和歸僑僑眷合法權益。依法辦理涉港澳臺和涉僑案件。深化與港澳司法機構、廉政公署高層交流和務實合作,為港澳司法法律界人士開設研修培訓課程。攜手中國僑聯,指導省級檢僑合作,護航僑企發展、維護僑胞權益。指導福建檢察機關制定服務兩岸融合發展示范區建設意見,為臺胞臺企提供優質法律服務。
三、為法治擔當,以檢察監督促進社會公平正義
緊緊圍繞“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的目標,讓“高質效辦好每一個案件”成為新時代新征程檢察履職辦案的基本價值追求,在實體上確保實現公平正義,在程序上讓公平正義更好更快實現,在效果上讓人民群眾可感受、能感受、感受到公平正義。
深化刑事立案、偵查和審判監督。與公安部、國家安全部、海關總署、中國海警局完善偵查監督與協作配合機制。對偵查機關應當立案而不立案、不應當立案而立案的,監督立案、撤案13.9萬件,同比上升68.2%。對不構成犯罪或證據不足的,依法不批捕21萬人、不起訴5.4萬人,同比分別上升51.1%和10.4%;對應當逮捕、應當起訴而未提請逮捕、未移送起訴的,追加逮捕1.9萬人、追加起訴9.9萬人,同比分別上升12.8%和66%。對認為確有錯誤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訴7876件,法院已審結6114件,其中改判、發回重審4885件,改變率79.9%。陳倉伙同他人入室盜竊,被發現后殺人滅口,案發十七年后被查獲。因其翻供,原審法院認為證據間存在矛盾判其無罪,最高人民檢察院審查認為現有證據已形成完整鏈條,能排除合理懷疑,依法提出抗訴,被改判為死緩。四川檢察機關審查“毛某強奸殺人案”時,發現客觀證據不能認定其作案,真兇另有他人,督促公安機關依法釋放并持續跟進監督,十四年后真兇落網。讓有罪者受懲、還無辜者清白,彰顯法治正義。
加強刑事執行監督。最高人民檢察院組織制定巡回檢察三年規劃,直接對4所監獄、4個看守所開展巡回檢察,在福建、河南、重慶、甘肅等9個省區市試點社區矯正巡回檢察。會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等制定依法推進假釋適用、規范暫予監外執行指導意見,既監督糾正“紙面服刑”“提錢出獄”,又防止該減不減、該放不放。受理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監督案件同比上升25.2%;對提請、決定或裁定不當的,提出檢察意見2.6萬人次。對監外執行條件消失的,督促收監執行3652人。加強財產刑執行監督,提出糾正意見9.5萬件,推動執行6.7億元。
做優民事訴訟監督。對認為確有錯誤的民事裁判提出抗訴和再審檢察建議1.4萬件,法院已審結8537件,其中改判、發回重審、調解及和解撤訴7549件,改變率88.4%,最高人民檢察院對41件典型案件提出抗訴。會同最高人民法院規范民事再審檢察建議案件辦理,加強同級監督。對民事審判和執行活動違法情形提出檢察建議13萬件。對5.5萬件不支持監督申請案件強化釋法說理,維護司法權威。開展虛假訴訟監督,依法糾正9359件,起訴虛假訴訟犯罪925人。某涉黑組織圍獵司法工作人員,以虛假訴訟逃廢債務,遼寧檢察機關在依法懲治涉黑犯罪及其“保護傘”的同時,督促糾正相關案件184件。
加大行政訴訟監督力度。對認為確有錯誤的行政裁判提出抗訴和再審檢察建議624件,法院已審結305件,其中改判、發回重審、調解及和解撤訴231件,改變率75.7%。對行政審判和執行活動違法情形提出檢察建議4.5萬件。會同有關部門實質性化解行政爭議2.2萬件,其中爭議十年以上的780件。湖南某縣兩個村民小組因山林田土權屬紛爭,不接受行政決定、不執行行政判決,發生4次械斗致18人獲刑。市縣兩級檢察院受理監督申請后,會同當地政府引導村民從對抗走向對話,持續二十余年的爭議終得化解。
推動檢察監督與行政執法有機銜接。探索行政違法行為監督,對履行法律監督職責中發現的行政機關違法行使職權或者不行使職權行為,提出檢察建議3.2萬件,同比上升50.2%。深化強制隔離戒毒檢察監督試點,提出檢察建議2036件。推動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雙向銜接,督促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5869件,防止以罰代刑;對被不起訴人應受行政處罰的,提出檢察意見,移送主管機關處理11.3萬人,防止當罰不罰。
深化公益訴訟檢察。檢察公益訴訟制度是習近平法治思想在公益保護領域的原創性成果。牢記“公共利益代表”神圣職責,立案辦理公益訴訟19萬件,其中行政公益訴訟16.8萬件。向行政機關發出訴前檢察建議11.6萬件,回復整改率99.1%,絕大多數公益損害問題在訴前得到解決。對發出公告或檢察建議后仍未解決的,依法提起訴訟1.3萬件,99.96%得到裁判支持。完善代表建議、政協提案與檢察公益訴訟銜接轉化機制,與中央統戰部和各民主黨派中央共建“益心為公”志愿者檢察云平臺。有志愿者反映網購的滅火器無法滅火,安徽檢察機關調查發現該類滅火器確有重大安全隱患,遂以檢察建議督促主管部門專項整治、強化監管,查獲偽劣滅火器數百萬具,抓獲涉案人員22人。全國人大常委會已將制定檢察公益訴訟法列入立法計劃,最高人民檢察院積極配合,推動公益司法保護的“中國方案”法制化。
加大檢察偵查工作力度。檢察偵查是法律賦予檢察機關的重要職能。對在訴訟監督中發現的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徇私枉法、濫用職權、刑訊逼供等犯罪,依法立案偵查1976人,同比上升36.5%。十年前4名監獄民警毆打一服刑人員致死,編造系因病死亡,其家屬多年控告未果。最高人民檢察院巡回檢察中發現該線索并交辦,甘肅檢察機關立案偵查,4人均被判處有期徒刑。對公安機關管轄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重大犯罪案件,確需檢察機關直接受理的,依法立案偵查176人。某派出所副所長伙同他人組局敲詐,湖南檢察機關立案查辦8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司法腐敗嚴重損害司法公正、影響司法公信,必須依法嚴懲。
數字檢察賦能法律監督。制定數字檢察規劃,構建“業務主導、數據整合、技術支撐、重在應用”的工作機制。天津檢察機關研發騙稅類案監督模型,篩查出假報貨物名稱、虛增產品數量、虛假收匯結匯等異常數據上萬條,移送相關部門查處,并以檢察建議督促行政機關堵塞漏洞、強化監管、挽回損失。北京、山西、浙江、四川等地檢察機關研發公租房違規使用、臨時用地到期未復墾、中介機構出具虛假檢測報告、違法抽取城市地下水等法律監督大數據應用模型,促進系統治理,維護公共利益。
四、接受人民監督,確保檢察權依法正確行使
監督者更要接受監督,在人民監督下依法履職。
自覺接受人大監督。深入學習貫徹十四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精神,組織四級檢察院一體落實。聘請95名全國人大代表擔任新一屆特約監督員。邀請全國人大代表視察檢察工作、參與檢察活動1715人次;走訪2239名全國人大代表,當面聽取意見。認真研究全國人大代表審議報告、調研座談時提出的3016條意見建議,逐條落實、逐人回復。認真辦理全國人大代表提出的230件書面建議,轉化為改進工作的務實舉措。內蒙古、江蘇、安徽、貴州、陜西等省級人大常委會專門就加強法律監督、檢察建議工作作出決定,有力保障檢察機關依法履職。
自覺接受民主監督。邀請全國政協委員參與專題調研、公開聽證等活動296人次。認真辦理全國政協委員提出的72件提案。組織特約檢察員專題調研公益訴訟檢察工作。加強與各民主黨派、工商聯和無黨派人士常態化聯系,通報工作情況,聽取意見建議。深化與全國工商聯協作,共同舉辦民營經濟法治建設峰會、民營企業家專場檢察開放日活動,共促民營經濟健康發展。
自覺接受履職制約。對公安機關提請復議復核的不捕不訴案件依法全面審查。對法院宣告無罪的公訴案件逐案復查、落實責任。分別與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建立年度交流會商機制。與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全國律協建立年度四方會商機制。與司法部、全國律協制定保障律師執業權利十條意見并聯合督導落實,糾正執法司法人員侵犯律師執業權利2355件,同比上升32.3%。
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向案件當事人全面公開辦案進程、處理結果,向社會及時公開重要案件辦理情況、檢察法律文書,每季度發布檢察辦案數據、典型類案等。做實檢察公開聽證,對有爭議有影響的審查逮捕、擬不起訴、信訪申訴等案件,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專家學者等參與評議,幫助當事人解“法結”、化“心結”。共舉行聽證25.8萬件次,同比上升22.1%,其中信訪案件聽證后化解率78.6%。常態化開展檢察開放日活動。人民監督員監督檢察辦案24.8萬件次,同比上升96.1%。對媒體反映的涉檢問題快速核查、及時回應,真誠接受監督。讓檢察權在陽光下運行,以公開促公正贏公信。
五、強化自身建設,鍛造新時代檢察鐵軍
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制定實施新時代檢察隊伍建設意見,錘煉忠誠干凈擔當的檢察隊伍。
深入開展主題教育。牢牢把握“學思想、強黨性、重實踐、建新功”總要求,深入學思踐悟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讓堅定擁護“兩個確立”、堅決做到“兩個維護”成為新時代新征程檢察機關的鮮明政治底色。持續加強政治建設,制定政治素質考察辦法,組織政治輪訓,不斷提高政治判斷力、政治領悟力、政治執行力。加強檢察文化建設,弘揚檢察英模精神,表彰38個全國模范檢察院和馬瑋瑋、屈欣等59名全國模范檢察官,培育“忠誠、為民、擔當、公正、廉潔”的新時代檢察精神,讓求真務實、擔當實干成為檢察人員的鮮明履職特征。
加強專業素能建設。制定檢察教育培訓五年規劃,常態化開展檢察官與其他執法司法人員、律師同堂培訓。評選49名全國檢察業務專家,舉辦全國十佳公訴人等業務競賽,培養檢察業務領軍人才。制定司法解釋和司法解釋性質文件28件,發布指導性案例33件。深化檢校合作,邀請11名專家學者到最高人民檢察院掛職,組織106名檢察實務專家進校園,精選180門檢察實務課程進課堂,共建38家檢察研究基地,推動習近平法治思想理論研究與實踐應用相融互促。
強化檢察業務管理。制定加快推進新時代檢察業務管理現代化的意見,健全檢察業務指導體系、評價體系、制約監督體系,遵循司法規律,引導樹立正確政績觀,把“有質量的數量”和“有數量的質量”統籌在更加注重質量上。與2022年相比,個案平均審查起訴時間減少4.8天,捕后判決無罪和免予刑事處罰下降24.8%,受理刑事賠償案件下降30.5%,抗訴案件改變率上升6.3個百分點,不服檢察機關處理決定的信訪下降7.9%,法律監督工作質效明顯提升。
深化司法體制綜合配套改革。制定檢察改革五年規劃,明確36項改革任務。完善一體履職機制,在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支持下,規范上級檢察院統一調用轄區檢察人員辦案制度。深化檢察人員分類管理,完善檢察官遴選制度,優化檢察官助理培養。四級院檢察長常態化列席同級法院審委會會議。推動天津、云南、寧夏、新疆等15個省區市建立黨委政法委執法監督與檢察機關法律監督銜接機制。
全面準確落實司法責任制。堅持放權與管權并重、管案與管人結合,堅持突出檢察官辦案主體地位與檢察長領導檢察院工作相統一,檢察長切實負起“管”檢察官辦案的責任。完善檢察官懲戒、權益保障制度。圍繞刑事案件不捕不訴、民事案件抗訴等重點環節,進一步健全內外部、上下級制約監督機制。開展執法司法突出問題專項檢查,糾治檢察履職存在的問題,促進檢察權依法公正高效廉潔運行。加強對最高人民檢察院自辦案件監督管理,專項清理未結積案,以上率下規范履職。
深化全面從嚴治檢。法律監督機關要敢于監督、善于監督,更要勇于自我監督。堅持嚴的基調,深化干部隊伍教育整頓,堅決防治“燈下黑”。扛起系統內巡視政治責任,制定五年規劃,扎實開展對省級檢察院黨組第一輪巡視。剖析通報檢察人員違紀違法典型案件,以身邊人身邊事做實警示教育。持續深化落實防止干預司法“三個規定”,有問必記錄,逢案必倒查,有責必追究,檢察人員記錄報告23.8萬件,同比上升40.8%。堅決支持紀檢監察機關監督執紀問責,最高人民檢察院3人因違紀違法被查處;地方檢察機關413人因利用檢察權違紀違法被查處,同比下降13.1%,其中追究刑事責任78人,同比下降20.4%。
著力夯實基層基礎。牢固樹立大抓基層鮮明導向,深化上級檢察院領導干部聯系基層機制,協助地方黨委配齊配強基層院領導班子。加大培訓力度,最高人民檢察院直接培訓基層檢察人員2.1萬人,其中基層院檢察長685名。會同財政部制定基層院裝備配備標準。深化檢察對口援助,組織講師團到西部地區巡講支教,選派322名業務骨干到西藏、新疆、青海支援工作。優選20名基層院檢察長到最高人民檢察院掛職,選派最高人民檢察院28名優秀年輕干部到基層一線“墩苗”。
各位代表,邁上新征程,伴隨黨和國家各項事業取得新的重大成就,人民檢察事業穩步前進。這根本在于習近平總書記領航掌舵,在于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科學指引,也是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有力監督、國務院大力支持、全國政協民主監督,國家監察委員會、最高人民法院配合與制約,各民主黨派、工商聯和無黨派人士、各人民團體熱忱關心,地方各級黨政機關、各位代表、各位委員和社會各界支持幫助的結果。我謹代表最高人民檢察院表示衷心感謝!
我們清醒認識到,檢察工作還有不少突出問題。一是運用習近平法治思想指導檢察履職仍需加強,融入國家治理、服務高質量發展的深度不夠,檢察為民還需進一步做實。二是法律監督職責履行存在薄弱環節,不敢監督、不善監督、監督不力的問題仍然存在,行政檢察、民事檢察仍是短板弱項。三是檢察人員監督辦案理念、素質能力不適應人民群眾對公平正義的更高要求,隊伍專業化水平有待提升。四是一些檢察政策、措施在基層落實不夠,基層基礎工作仍待加強。五是司法體制綜合配套改革仍需深化,檢察權運行制約監督機制尚待完善,司法不公、司法腐敗問題仍有發生。我們將采取有力措施,努力加以解決。
2024年工作安排
2024年,全國檢察機關要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全會精神,堅定擁護“兩個確立”、堅決做到“兩個維護”,深入落實《中共中央關于加強新時代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工作的意見》,從政治上著眼,從法治上著力,高質效辦好每一個案件,保障國家法律統一正確實施,持續推進習近平法治思想的檢察實踐,以檢察工作現代化支撐和服務中國式現代化。
第一,始終堅持黨對檢察工作的絕對領導。自覺融入黨和國家工作大局,堅持黨的中心工作推動到哪里,檢察工作就跟進到哪里。強化檢察機關黨的政治建設,鞏固拓展主題教育成果,健全檢察機關學習貫徹黨的創新理論制度機制,持續推動以學鑄魂、以學增智、以學正風、以學促干。推進黨建與業務深度融合,抓黨建帶隊建促業務。
第二,堅決維護國家安全、社會安定、人民安寧。全力投入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國建設,依法嚴懲危害國家安全犯罪、嚴重暴力犯罪、重大毒品犯罪和嚴重經濟犯罪,不斷增強人民群眾安全感。依法推進常態化掃黑除惡斗爭,打早打小、打準打實,不降格、不拔高。完善監檢銜接機制,推進反腐敗斗爭。協同開展“凈網”行動,專項打擊整治網絡謠言,依法懲治網絡犯罪,促進依法管網治網。深入打擊整治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推動完善輕罪治理體系。充分發揮檢察建議作用,促進訴源治理、社會治理。落實“誰執法誰普法”的普法責任制,結合辦案強化法治宣傳教育,助力加快建設法治社會。深化軍地檢察協作,服務推進新興領域戰略能力建設,有力維護國防利益和軍人軍屬、英雄烈士、軍隊文職人員、退役軍人合法權益。加強涉外檢察工作,深化檢察國際交流合作,堅決捍衛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
第三,依法服務高質量發展這個新時代的硬道理。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與宏觀政策取向保持一致,堅持穩中求進、以進促穩、先立后破,為我國經濟回升向好、長期向好提供法治保障。開展“檢察護企”專項行動,加強涉企經濟犯罪案件的立案監督和偵查活動監督,加強涉企民事行政案件檢察監督,推動持續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用法治增強企業發展信心。從嚴懲治金融犯罪,服務金融高質量發展。強化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司法,促進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加強關鍵核心技術、新興產業領域知識產權司法保護,服務數字經濟建設,推動新質生產力加快發展。加強環境資源檢察工作,守護藍天碧水凈土。助力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繁榮發展,服務文化強國建設。融入平安、法治、美麗鄉村建設,服務鄉村全面振興。
第四,高質效履行法律監督職責。堅持依法一體履職、綜合履職、能動履職,推動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訴訟“四大檢察”全面協調充分發展。全面加強對立案、偵查、審判、執行等訴訟活動的法律監督,堅決防止和糾正冤錯案件,維護司法公正。著力推動構建以證據為中心的刑事指控體系。推動審查起訴階段律師辯護全覆蓋。依法保障律師執業權利。深化“派駐+巡回”檢察機制,加強對刑罰執行和監管活動的監督。開展民事虛假訴訟專項監督。穩步推進行政違法行為監督。以專門立法為契機,進一步加強公益訴訟檢察工作。深入實施數字檢察戰略。深化黨委政法委執法監督與檢察機關法律監督銜接機制,探索建立法律監督與法治督察銜接配合機制,讓法律監督更有力有效。
第五,做實人民群眾能體驗得實惠的檢察為民。踐行司法為民宗旨,開展“檢護民生”專項行動。深入推進檢察信訪工作法治化,持續加強信訪矛盾源頭治理和積案化解,加大支持起訴、司法救助力度,深化檢察聽證,打造新時代“楓橋經驗”檢察版。堅決從嚴懲治危害安全生產犯罪,加強食藥安全、醫保、個人信息保護等民生領域司法保障。與相關部門深化協作,依法保護未成年人、老年人、婦女、殘疾人、農民工合法權益,合力保障靈活就業和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
第六,持之以恒提升法律監督能力。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黨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堅持全面從嚴治檢,一體加強政治能力、業務素能和職業道德建設。深化人才強檢,加強知識產權、金融證券、涉外法治等緊缺人才培養。深化落實檢察改革規劃,強化檢察權運行制約監督,修訂完善落實司法責任制意見、司法責任追究條例,落實檢察官懲戒制度,強化檢察業務管理,優化檢務公開,進一步加強基層基礎建設。深入學習貫徹新修訂的紀律處分條例,扎實開展集中性紀律教育,以自身凈確保自身硬,建設過硬檢察隊伍。
各位代表,新時代新征程,我們將更加緊密團結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周圍,全面落實本次會議要求,更加自覺接受人大監督、民主監督和社會監督,依法履行法律監督職責,奮力開創人民檢察事業新局面,努力為以中國式現代化全面推進強國建設、民族復興偉業作出更大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