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5月24日電 國務院總理李強日前簽署國務院令,公布修訂后的《商用密碼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商用密碼工作。近年來,隨著商用密碼在網絡與信息系統中廣泛應用,其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的作用越來越凸顯。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國務院對商用密碼創新發展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提出了一系列要求,2020年施行的密碼法對商用密碼管理制度進行了結構性重塑。為了貫徹落實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精神,細化密碼法相關制度,對1999年公布的《條例》進行了全面修訂。修訂后的《條例》,重點規定了以下內容。
一是完善商用密碼管理體制。《條例》規定縣級以上密碼管理部門負責管理相應行政區域的商用密碼工作;網信、商務、海關、市場監督管理等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商用密碼有關管理工作;明確密碼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開展商用密碼監管的職權、協作配合、保密義務以及信用監管、舉報等制度機制。
二是促進商用密碼科技創新與標準化建設。《條例》規定建立健全商用密碼科技創新促進機制,保護商用密碼領域的知識產權,鼓勵支持商用密碼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應用。優化現行商用密碼科研成果審查鑒定審批的適用范圍。明確商用密碼標準的制定、實施及監督檢查。
三是健全商用密碼檢測認證體系。《條例》明確推進商用密碼檢測認證體系建設,鼓勵在商用密碼活動中自愿接受商用密碼檢測認證。明確商用密碼檢測、認證機構資質審批條件、程序及從業規范。明確涉及國家安全、國計民生、社會公共利益的商用密碼產品與使用網絡關鍵設備和網絡安全專用產品的商用密碼服務應當檢測認證合格。
四是加強電子認證服務使用密碼和電子政務電子認證服務活動管理。《條例》明確電子認證服務使用密碼要求和使用規范。明確電子政務電子認證服務機構資質審批條件、程序及從業規范。明確建立電子認證信任機制,推動電子認證服務互信互認。
五是規范商用密碼進出口管理。《條例》根據密碼法關于商用密碼進出口的規定和國家出口管制、兩用物項進出口管理制度,明確商用密碼進口許可和出口管制實行清單管理,并規定了審批程序。
六是促進商用密碼應用。《條例》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使用商用密碼保護網絡與信息安全,支持網絡產品和服務使用商用密碼提升安全性。明確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商用密碼使用要求和國家安全審查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