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1月13日電 題:堅持改革和法治相統一——學習習近平總書記在省部級主要領導干部專題研討班開班式重要講話精神系列述評之四
新華社記者羅沙、白陽、齊琪
“要堅持改革和法治相統一”“善于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進改革”……習近平總書記在省部級主要領導干部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專題研討班開班式上的重要講話,深刻闡明改革和法治相輔相成的辯證統一關系,為抓好改革落實提供重要方法指導、實踐指南。
科學指引:堅持改革和法治同頻共振,推動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奔涌向前
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三次到海南考察,對海南改革開放作出重要指示。
南海之濱,海南自貿港建設如火如荼。
在海南建設中國特色自由貿易港,是新時代深化改革、擴大開放的重大決策。
2021年6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海南自由貿易港法,以法治之力推動打造改革開放新高地,成為新時代改革和法治同頻共振的生動縮影。
改革開放是黨和人民事業大踏步趕上時代的重要法寶,法治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
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決定》明確提出,在法治軌道上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做到改革和法治相統一,重大改革于法有據、及時把改革成果上升為法律制度。
改革有破有立,得其法則事半功倍。這次開班式上,習近平總書記科學把握全面深化改革的內在規律,對堅持改革和法治相統一作出深刻論述,為新征程上處理好改革和法治的關系提供根本遵循——
為法治建設指明方向,要求“以改革之力完善法治,進一步深化法治領域改革,不斷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
進一步用好法治的力量,提出“更好發揮法治在排除改革阻力、鞏固改革成果中的積極作用”;
強化改革的法治保障,強調“善于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進改革,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據”;
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明確“平等保護全體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權益”;
……
奉法者強,則國強。回望新時代以來全面深化改革的成功實踐和偉大成就,改革和法治始終緊密相連、不可分割。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開創法治中國建設新局面,堅持在法治軌道上深化改革,將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國一同納入“四個全面”戰略布局。
改革意味著“破”和“變”,而法治意味著“立”和“定”,厘清其中關系十分重要。
習近平總書記鮮明指出:“一種觀點認為,改革就是要沖破法律的禁區,現在法律的條條框框妨礙和遲滯了改革,改革要上路、法律要讓路。另一種觀點則認為,法律就是要保持穩定性、權威性、適當的滯后性,法律很難引領改革。這兩種看法都是不全面的。”
改革的深化,離不開法治保障;法治的實現,離不開改革推動。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設專門一個部分部署“推進法治中國建設”。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對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作出頂層設計和戰略部署。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分別把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作為主題并作出決定,有其緊密的內在邏輯,可以說是一個總體戰略部署在時間軸上的順序展開。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深化改革都離不開全面推進依法治國。”
新時代新征程,改革和法治如鳥之兩翼、車之兩輪,法治領域改革不斷向縱深推進,法治之力護航全面深化改革行穩致遠。
適應改革開放需求,國家立法節奏更快、質量更高;
司法改革環環相扣、動真碰硬,更加有力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法治政府建設換擋提速,厘清“權力邊界”、激發市場活力;
……
在以中國式現代化全面推進強國建設、民族復興偉業的關鍵時期,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更加需要改革和法治同向發力、相互促進。
夯基固本:以改革之力完善法治,有力支撐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全面依法治國,是國家治理的一場深刻革命。
掛起國徽,拉好橫幅……今年7月的一天,甘肅省慶陽市華池縣悅樂鎮黃土塬的一塊山頭上,法官與干部群眾席地而坐,調解土地糾紛。
搭在田間地頭的“巡回法庭”,從源頭端就地化解糾紛,以“案結事了”化解“案多人少”,折射法治領域改革的力度和溫度。
法與時轉則治,治與世宜則有功。進一步深化法治領域改革,不斷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是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應有之義。
科學立法,是處理改革和法治關系的重要環節。
與時俱進修改憲法,加強合憲性審查和備案審查工作;編纂實施民法典,全方位保護公民民事權利;修改行政訴訟法,破解“民告官”難題;推進生態環境法典編纂,更好守護藍天碧水凈土……
堅持立改廢釋纂并舉,重點領域、新興領域、涉外領域立法進一步加強,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更加成熟完備。
2023年3月,十四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表決通過關于修改立法法的決定。
“立法應當適應改革需要,堅持在法治下推進改革和在改革中完善法治相統一,引導、推動、規范、保障相關改革”明確寫入法律,立法決策與改革決策相統一的路徑更加清晰。
社會公平正義,是發展所需、民心所向。
習近平總書記深刻指出:“我們黨推進全面深化改革的根本目的,就是要促進社會公平正義,讓改革發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體人民。”
解決法治領域的突出問題,根本途徑在于改革。新征程上,一系列“想了很多年、講了很多年但沒有做成的改革”破局前行,對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發揮了重要作用。
曾經打官司“門難進”“案難立”,如今變為“有案必立、有訴必理”;架起領導干部干預司法“高壓線”,有效防止“批條子”“打招呼”;公安政務服務深入推進“一窗通辦”“全程網辦”“跨省通辦”……政法機關氣象更新,公信力得到有效提升。
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守住防范冤錯案件的底線,司法責任制改革“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推動行政爭議實質化解實現“政通人和”……啃硬骨頭、涉險灘、闖難關,讓人民群眾切實感受到公平正義就在身邊。
2018年8月,習近平總書記主持召開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第一次會議并發表重要講話。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工作正式全面啟動,法治中國建設邁入系統協同推進新階段。
循法而行,依法而治。
依法治省(市、縣)委員會全面設立,黨對全面依法治國的領導更加堅強有力……法治建設舵穩帆正,始終沿著正確方向前進。
公布省市縣三級政府部門權力和責任清單,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落實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法治政府建設不斷提速,依法駕馭權力的奔馬。
加強法治宣傳,支持正當防衛,懲治網絡暴力……法治觀念日益深入人心,全社會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環境顯著改善。
改革越深入,越要注意系統謀劃、整體協同。
“協同推進立法、執法、司法、守法各環節改革”,這是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決定》提出的明確要求。
抓鐵有痕、踏石留印,法治領域改革不斷向縱深推進,法治建設從法律體系向囊括立法、執法、司法、守法各環節的法治體系全面提升,推動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邁入更高境界。
蹄疾步穩:在法治軌道上深化改革,以更高水平“中國之治”推進中國式現代化
10月10日,備受關注的民營經濟促進法草案在司法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門戶網站公布,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短短4天,就收到上千條意見建議。
改革進入攻堅期和深水區,更需筑牢法治之基、發揮法治之力,護航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劈波斬浪。
更好發揮法治在排除改革阻力、鞏固改革成果中的積極作用,改革的執行力和穿透力不斷增強——
表決通過關于實施漸進式延遲法定退休年齡的決定;表決通過關于批準《國務院關于提請審議增加地方政府債務限額置換存量隱性債務的議案》的決議……
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閉幕后,9月和11月召開的兩次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接連就重大改革發展事項作出決定和決議,釋放推動高質量發展的法治動能。
以法為綱,崇法善治。
從修訂行政處罰法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到改革戶籍制度建立城鄉統一的戶口登記制度;從修改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到打破“旋轉門”“玻璃門”營造法治化營商環境……法治利劍披荊斬棘,有力突破改革梗阻、確保改革落實。
善于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進改革,充分發揮法治的引領和推動作用——
位于祁連山國家公園青海片區的海北州剛察縣,是國家一級保護野生動物普氏原羚的棲息地之一。由于相關路段未設置明顯警示標牌和限速設施,車輛與羚羊相撞事故頻發。
建設美麗中國,離不開法治護航。檢察機關履行公益訴訟檢察監督職責,與多部門協調溝通,推動建成我國首個普氏原羚生命保護通道。
改革勢如破竹,法治固本強基。
檢察公益訴訟范圍不斷拓展,監督“利劍”效能在攻堅克難中不斷彰顯;加快完善監察法、推動反跨境腐敗法立法,一體推進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建立領導干部應知應會黨內法規和國家法律清單制度,推動“關鍵少數”在改革中帶頭厲行法治……
在法治軌道上深化改革,彰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提升,為改革提供更堅實的支撐。
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據,以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
今年11月8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新修訂的文物保護法。一系列新經驗新做法寫入法律,標志著我國文物保護進入依法治理的新階段。
循道而行,功成事遂。
從制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促進新型農村集體經濟高質量發展,到完善國家安全法律體系更好應對風險挑戰;從加強產權司法保護讓“有恒產者有恒心”,到制定學前教育法護佑祖國的花朵健康成長……
行法治之力、積法治之勢,“中國之治”的基石更鞏固、效能更顯著,為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最基本、最穩定、最可靠的保障。
“堅持在法治軌道上統籌社會力量、平衡社會利益、調節社會關系、規范社會行為,依靠法治解決各種社會矛盾和問題,確保我國社會在深刻變革中既生機勃勃又井然有序。”
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全面深化改革與全面依法治國齊頭并進,法治在改革推動中更加健全,改革在法治護航下更加有力,必將為以中國式現代化全面推進強國建設、民族復興偉業提供更加堅實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