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1月12日電
國務院關于修改《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的決定
國務院決定對《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作如下修改:
一、將第二條第二項修改為“(二)春節,放假4天(農歷除夕、正月初一至初三)”,第四項修改為“(四)勞動節,放假2天(5月1日、2日)”。
二、增加一條,作為第七條:“全體公民放假的假日,可合理安排統一放假調休,結合落實帶薪年休假等制度,實際形成較長假期。除個別特殊情形外,法定節假日假期前后連續工作一般不超過6天。”
此外,對條文順序和個別文字作相應調整和修改。
本決定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根據本決定作相應修改,重新公布。
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
(1949年12月23日政務院發布 根據1999年9月18日《國務院關于修改〈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的決定》第一次修訂 根據2007年12月14日《國務院關于修改〈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的決定》第二次修訂 根據2013年12月11日《國務院關于修改〈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的決定》第三次修訂 根據2024年11月10日《國務院關于修改〈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的決定》第四次修訂)
第一條 為統一全國年節及紀念日的假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
(一)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節,放假4天(農歷除夕、正月初一至初三);
(三)清明節,放假1天(農歷清明當日);
(四)勞動節,放假2天(5月1日、2日);
(五)端午節,放假1天(農歷端午當日);
(六)中秋節,放假1天(農歷中秋當日);
(七)國慶節,放假3天(10月1日至3日)。
第三條 部分公民放假的節日及紀念日:
(一)婦女節(3月8日),婦女放假半天;
(二)青年節(5月4日),14周歲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三)兒童節(6月1日),不滿14周歲的少年兒童放假1天;
(四)中國人民解放軍建軍紀念日(8月1日),現役軍人放假半天。
第四條 少數民族習慣的節日,由各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該民族習慣,規定放假日期。
第五條 二七紀念日、五卅紀念日、七七抗戰紀念日、九三抗戰勝利紀念日、九一八紀念日、教師節、護士節、記者節、植樹節等其他節日、紀念日,均不放假。
第六條 全體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適逢周六、周日,應當在工作日補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適逢周六、周日,則不補假。
第七條 全體公民放假的假日,可合理安排統一放假調休,結合落實帶薪年休假等制度,實際形成較長假期。除個別特殊情形外,法定節假日假期前后連續工作一般不超過6天。
第八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新華社北京11月12日電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2025年部分節假日安排的通知,全文如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經黨中央、國務院批準,根據2024年11月修訂的《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自2025年1月1日起,全體公民放假的假日增加2天,其中春節、勞動節各增加1天。據此對放假調休原則作進一步優化完善,除個別特殊情形外,春節自農歷除夕起放假調休8天,國慶節自10月1日起放假調休7天,勞動節放假調休5天,元旦、清明節、端午節、中秋節分別放假調休或連休3天(如逢周三則只在當日放假),國慶節放假如逢中秋節則合并放假8天。
按照上述原則,現將2025年元旦、春節、清明節、勞動節、端午節、中秋節和國慶節放假調休日期的具體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1月1日(周三)放假1天,不調休。
二、春節:1月28日(農歷除夕、周二)至2月4日(農歷正月初七、周二)放假調休,共8天。1月26日(周日)、2月8日(周六)上班。
三、清明節:4月4日(周五)至6日(周日)放假,共3天。
四、勞動節:5月1日(周四)至5日(周一)放假調休,共5天。4月27日(周日)上班。
五、端午節:5月31日(周六)至6月2日(周一)放假,共3天。
六、國慶節、中秋節:10月1日(周三)至8日(周三)放假調休,共8天。9月28日(周日)、10月11日(周六)上班。
節假日期間,各地區、各部門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衛、疫情防控等工作,遇有重大突發事件,要按規定及時報告并妥善處置,確保人民群眾祥和平安度過節日假期。
國務院辦公廳
2024年11月12日
新華社北京11月12日電 題:放假辦法修改及2025年部分節假日安排六問
新華社記者
《國務院關于修改〈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的決定》,及2025年部分節假日安排12日公布。就社會各方面關心的問題,有關方面負責同志接受了記者采訪。
問:此次修改的主要背景是什么?
答:《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制定以來,先后于1999年、2007年、2013年進行修訂。隨著經濟社會發展,產業結構不斷升級,服務業比重不斷上升,生產效率不斷提高,客觀上為增加假期時長提供了基礎,也相應提出了要求。同時,廣大人民群眾對于增加假期的呼聲也十分高漲,近年來相關部門通過全國兩會提案建議、網絡媒體、專題調研等多種渠道,廣泛收集整理群眾意見建議,為修改放假辦法作好準備。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專門作出部署。
問:此次修改的總體考慮是怎樣的?
答:優化節假日安排,涉及歷史文化傳統、經濟社會發展階段、產業結構變化、全社會勞動效率、群眾休息休閑需求等多方面因素,直接關系每個人的休息和每個單位的運行,不同群眾、不同方面的訴求不盡相同,需要統籌考慮,求得全社會“最大公約數”。這次修改,主要有以下考慮:
總體穩定。多年來,我國形成了長短假期搭配、傳統節日放假兼顧考慮的假期安排格局,宜漸進式優化節假日放假安排,保持經濟社會有序運轉。
適度增加。隨著經濟社會發展、生活水平逐步提高,優化節假日安排首先要考慮滿足群眾休息休閑需要,還可以通過休閑時間的增加“充電”“加油”,推動提高生產效率,并擴大消費、推動服務業發展。
優化結構。春節、勞動節、國慶節等長假和中長假,是群眾探親出游的高峰,要在增加的假期中優先充實和保障,并統籌考慮其他短假期,盡可能給群眾更多的出行和休假選擇。
順應民意。廣泛收集、多方聽取群眾意見和訴求,認真研究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意見建議,努力讓放假安排更好回應社會各方面訴求和呼聲。
問:修改后的我國節假日總體情況是怎樣的?
答:修改前我國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是7個,共放假11天。此次修改后,7個節日共放假13天。其中,春節4天(除夕至初三),通過調休放假至少8天,較原來增加1天;國慶節3天(10月1日至3日),調休形成7天假期;勞動節2天(5月1日、2日),調休放假5天,較原來少調休1天;元旦、清明節、端午節、中秋節各1天,除逢周三外,結合與相連周末調休,形成3天假期。
問:此次修改有哪些關鍵點?
答:這次修改,主要體現在五方面。
假期總量增加。全體公民放假的假日增加2天,即農歷除夕、5月2日,放假總天數由11天增加至13天。
除夕納入放假。近些年,除夕主要靠調休或者靈活休假進行保障。除夕是全體中國人特別看重的傳統節日,此次將除夕納入法定節假日,通過制度化方式保障群眾更好團圓過年,更好享受傳統節日。
春節假期延長。增加后春節放假4天(農歷除夕、正月初一至初三),放假調休8天。在除夕逢周五時,與周末順連還可實現放假9天,例如2027年。春節時間延長且更加固定,大家能更好地安排探親休假。
五一調休減少。“五一”季節較好、適宜出游,假期增加到2天、加上2天周末,只需要調休1天即可形成5天假期。
明確調休原則。多年實踐中,形成了較為固定的調休原則。此次將調休原則進行明確和公布,可以進一步穩定各方面預期,群眾可以對照原則自行規劃安排未來假期。
問:大家對調休十分關注,請問調休是怎樣安排的?
答:我們注意到,當前各方對是否調休意見不一。客觀地看,調休在保障居民探親、旅游休閑等需求方面發揮了不可替代的積極作用,同時也還有進一步優化的空間。此次結合增加法定節假日天數,對調休安排作了盡可能的優化。
明確調休原則。除個別特殊年節外,春節自農歷除夕起放假調休8天,國慶節自10月1日起放假調休7天,勞動節放假調休5天,元旦、清明節、端午節、中秋節分別放假調休或連休3天(如逢周三則只在當日放假),國慶節放假如逢中秋節則合并放假8天(2025年、2028年就是這樣)。
優化調休安排。辦法明確,全體公民放假的假日,可合理安排統一放假調休。除個別特殊年節外,法定節假日假期前后連續工作一般不超過6天。
問:對于優化節假日安排,下一步有哪些工作考慮?
答:優化節假日安排,涉及經濟社會方方面面,涉及企業群眾生產生活安排,需要統籌謀劃、有序推進。相關部門將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協同落實節假日高速通行免費政策、鐵路民航增加運力等工作,引導有關企事業單位合理安排生產經營活動,確保相關政策平穩順利落地。特別是,積極推動帶薪年休假制度進一步落實,讓群眾在法定節假日之外,通過年休假實現更加充分和靈活自主的假期安排。同時,相關部門也將密切關注人民群眾訴求,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實際,不斷推進節假日安排更加科學合理,更好滿足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向往。
《國務院關于修改<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的決定》11月12日公布,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決定規定,全體公民放假的假日增加2天,即農歷除夕、5月2日。全體公民放假的假日,可合理安排統一放假調休,結合落實帶薪年休假等制度,實際形成較長假期。除個別特殊情形外,法定節假日假期前后連續工作一般不超過6天。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2025年部分節假日安排的通知12日也向社會發布。根據通知,2025年,春節放假8天,勞動節放假5天,國慶節、中秋節放假8天。
記者:陳煒偉
設計:潘一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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