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1月3日電 《中共中央關于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提出:“完善國家安全法治體系、戰略體系、政策體系、風險監測預警體系”。這是黨中央對進一步推進國家安全體系和能力現代化作出的戰略部署。
國家安全是安邦定國的重要基石。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來,我們黨始終高度重視、堅定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安定。現在,我國處于以中國式現代化全面推進強國建設、民族復興偉業的關鍵時期,由大向強、將強未強之際往往是國家安全的高風險期。世界百年未有之大變局加速演進,世界進入新的動蕩變革期,我國外部環境不穩定、不確定性持續高企。在這一大背景下,我國所面臨的國家安全問題的復雜程度、艱巨程度明顯加大,這就要求不斷健全國家安全體系、提高國家安全能力。一是當前我國國家安全內涵和外延比歷史上任何時候都要豐富,時空領域比歷史上任何時候都要寬廣,內外因素比歷史上任何時候都要復雜。國家安全涵蓋政治、軍事、國土、經濟、文化、社會、科技、網絡、生態、資源、核、海外利益、太空、深海、極地、生物等諸多領域,國家安全工作整體性、全域性、系統性、聯動性特點突出。二是體系對抗是當前國家安全斗爭的基本特點,只有從頂層設計上統籌資源打好總體戰、最大程度實現國家實力的系統整合,才能贏得斗爭主動。三是國家安全體系是國家治理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和支撐,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必須同步推進國家安全體系現代化。因此,要著力推進國家安全體系建設,推動國家安全體系各方面建設有機銜接、聯動集成,形成體系性合力和戰斗力。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統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戰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變局,積極推進國家安全體系建設,取得歷史性成就、發生歷史性變革。一是形成并發展國家安全理論體系。習近平總書記創造性提出總體國家安全觀,并在新時代國家安全實踐中不斷豐富發展,為新時代新征程國家安全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這也是我們黨歷史上第一次形成了系統完整的國家安全理論體系,把我們黨對國家安全實踐規律的認識和把握提升到新高度。二是改革完善國家安全領導體制。設立中央國家安全委員會,習近平總書記親自擔任主席,建立起集中統一、高效權威的國家安全領導體制。出臺《中國共產黨領導國家安全工作條例》、《黨委(黨組)國家安全責任制規定》等黨內法規文件,確保黨的絕對領導貫穿國家安全工作各方面全過程。三是建立健全國家安全工作協調機制和重要專項協調指揮體系,國家安全法治體系、戰略體系、政策體系、風險監測預警體系不斷完善。
當前我國國家安全面臨的形勢異常嚴峻,國家安全體系建設仍有短板,必須加快推進國家安全體系和能力現代化,特別是進一步完善國家安全法治體系、戰略體系、政策體系、風險監測預警體系。完善國家安全法治體系,要進一步完善以國家安全法為統領的中國特色國家安全法律體系,有計劃有步驟推進重點領域涉國家安全法律法規立改廢釋纂,嚴格國家安全執法,保障國家安全工作在法治軌道上運行。完善國家安全戰略體系,要以總體國家安全觀為指導,加強頂層設計,根據形勢發展變化不斷完善調整國家安全戰略,制定各領域國家安全戰略規劃,將國家安全戰略切實貫徹落實到國家安全的各領域全過程。完善國家安全政策體系,要不斷完善重點領域國家安全政策,加大政策貫徹執行力度,確保各項政策部署落地見效,更好發揮政策導向作用。完善國家安全風險監測預警體系,要推動風險監測、研判、預警、處置各環節有效銜接,推動國家安全風險治理由事后反應、被動應對向事前預警、快速反應轉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