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0月19日電 《中共中央關于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指出:“形成有效增加低收入群體收入、穩步擴大中等收入群體規模、合理調節過高收入的制度體系。”這對于進一步完善收入分配制度,規范收入分配秩序,規范財富積累機制,推動全體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為明顯的實質性進展具有重要意義。可從以下3個方面來理解。
第一,新時代我們著眼于推進全體人民共同富裕,逐步完善收入分配制度、規范收入分配秩序。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準確把握我國發展階段新變化,把逐步實現全體人民共同富裕擺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上,更好統籌效率和公平,鼓勵勤勞致富、多勞多得,不斷健全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分配制度,堅持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并存,優化分配結構,發展壯大中等收入群體,拓寬農民增收致富渠道,多渠道增加城鄉居民財產性收入,持續完善按要素分配政策制度,不斷改革完善稅收、社會保障、轉移支付等再分配調節機制,支持發展公益慈善事業,逐步規范財富積累機制,初步構建了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協調配套的制度體系。這些讓最廣大人民不斷增加獲得感的有效舉措,給高質量發展增添了動力源,也為實現共同富裕奠定了堅實基礎。
第二,當前我國收入分配格局還有待進一步優化。隨著內外部環境的深刻變化,我國在收入分配領域面臨的深層次矛盾和問題還不少。一是居民收入在國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仍然偏低。二是不同所有制、行業和群體的就業人員之間還存在不合理的收入差距,數字經濟帶來的收入極化趨勢明顯,決定初次分配的市場化機制還需進一步健全和規范。三是居民收入和財富的基尼系數仍處高位,再分配制度對收入差距的調節效果不強,社會保障制度在維護群體間待遇公平性、可持續性等方面還存在不足。四是公益慈善事業發展體制機制有待健全,第三次分配調節收入差距的作用有限。
第三,加快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分配制度,需要加快形成有效增加低收入群體收入、穩步擴大中等收入群體規模、合理調節過高收入的制度體系。分配制度是促進共同富裕的基礎性制度。要從新時代新征程我國生產力和生產關系發展的實際出發,堅持用改革的辦法回應人民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在推動高質量發展、做好做大“蛋糕”的同時,進一步分好“蛋糕”,穩步推進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一是進一步發揮初次分配中市場化機制的決定性作用,加大對要素市場歧視性做法、壟斷行為等的監管力度,提高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二是進一步完善稅收、社會保障和轉移支付,合理調節和縮小行業、地區、城鄉、人員收入分配差距,優化教育、健康等基本公共服務供給,構建人本導向的再分配機制。三是進一步完善公益慈善等第三次分配政策法規體系,加強現代慈善組織制度建設,提高社會主體參與積極性主動性。四是規范財富積累機制,將擴大財富增量與調節財富存量相結合,多渠道增加城鄉居民財產性收入。保護合法收入,加快完善產權保護、市場準入、公平競爭、社會信用等市場經濟基礎制度,依法保護民營企業產權和企業家權益;調節過高收入,加強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規范資本性所得管理,清理規范不合理收入;取締非法收入,加強對權力集中、資金密集、資源富集領域行業秩序的監管整治,堅決遏制權錢交易,打擊內幕交易、財務造假等獲取非法收入行為,形成初次分配、再分配和第三次分配優勢互補、相互促進的調節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