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8月30日電
黨中央、國務院決定,開展全國民族團結進步模范表彰,表彰近年來以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為主線,為我國民族團結進步事業作出突出貢獻的模范集體和模范個人。根據工作部署,在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充分醞釀、集體研究的基礎上,經綜合評審、統籌考慮,確定了353個全國民族團結進步模范集體和370名全國民族團結進步模范個人擬表彰對象。
為充分發揚民主、廣泛聽取意見、接受社會監督,現將擬表彰對象予以公示,公示時間從2024年8月30日起,至9月3日止。如對擬表彰對象有異議,請于公示期間通過電話、郵件、信函(以到達日郵戳為準)等方式向黨和國家功勛榮譽表彰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反映。以單位名義反映情況的材料需加蓋單位公章,以個人名義反映情況請告知或簽署實名,并提供聯系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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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和國家功勛榮譽表彰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2024年8月30日